庭审笔录是指法院秘书通过笔录记录在庭审过程中所发生的事实和证据,包含了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辩论意见、法庭裁决等内容。在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按照规定将庭审笔录制成书面文书,并由当事人进行签字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庭审笔录的签字确认规定如下:
1. 由当事人签字:庭审笔录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等,当事人应当在书面文书上进行签字确认,表示确认书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对书写内容有异议,也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并在副本上签字确认。
2. 法庭裁判人签字:庭审笔录中的法庭裁判人应当在书面文书上签字确认,表示庭审笔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法院工作人员签字:庭审笔录中的法院工作人员包括秘书或庭审记录员等,应当在书面文书上签字确认,表示庭审笔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具有法定的公证功用。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庭审笔录确认前,应当认真阅读和核对书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拥有提出异议、补充和更正的权利,确保庭审笔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若当事人对庭审笔录存在异议,应当尽早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并在副本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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