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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十大技巧?

来源:www.513hx.cn  时间:2023-03-29 01:19   点击:180  编辑:admin   手机版

用人单位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一点要注意以下10点!

1、准确表达“解除劳动合同”

避免用词不当,协议无效

劳动合同协议中表述词一定要准确,不能用“准备解除”、“即将解除”、“希望解除”等一系列词语,这样用词表示了对未来事件发展的期待,但并不是对协商一致结果的表述,协议因此失去为解决问题而签订的初衷,直接影响解除协议效力。(要直接表达为“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敲黑板!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一定要规范!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其他合同的终止会带来的法律效果不一样,甚至基于不同情况下的终止都会有些许差别,解除劳动合同有很多有些HR不注意,一不小心套用一般的“终止合同”协议范本,可能直接导致劳动合同终止而纠纷不止。

2、明确协商解除的提出方

实际情况中,大多是因为用人单位提出而协商解除,部分是由劳动者提出。提出人不同,不会影响劳动合同解除的效果,但决定用人单位是否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支付金额、失业金等,所以这时候协商解除的提出方至关重要。

在拟定解除协议时要结合具体情况充分考虑经济补偿,进行约定。在双方协商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这就需要用人单位要充分考虑周全,避免不必要的劳动争端。

3、约定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日期或时间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解除时间有两种:一种是双方签署解除协议时劳动合同解除;

二、签署解除协议后的某个时间点(或某个期限后)双方劳动合同解除。

解除协议应写明解除的具体时间,如果解除时间写到某日,参照《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为该日的二十四时。如果是协定即日解除情况下,为避免双方签章后当日可能产生问题,可以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劳动合同即解除”。

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在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中,除法定补偿外,还可能包括加班费、社保、公积金、未休年假等其他补偿金。这些是分别列项,还是一揽子支付加无争议条款兜底?需要用人单位考虑清楚。

2. 支付金额、币种:经济补偿金额最好同时用大小写写明,币种如无特别约定,则为人民币。

3. 税前或税后:经济补偿的税金由谁承担?双方需要在解除协议中要说明个税承担方。

4.支付时间和方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支付。但是,实践中双方需要对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作出明确约定,一次还是分次支付,汇入的具体账户最好为员工本人工资账户,如果不是则更要写清楚。

5、协商解决工资支付截止日、社保、公积金缴纳截止月份

鉴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双方通常约定最后工作日,但是工资支付的最后日期可能与最后工作日不同,建议约定明确,具体到日。

社保和公积金缴到哪个月份也要约定清楚。如果双方商在解除后仍要缴纳一段时间社保或公积金,则双方要对社保和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承担部分分别约定清楚,由谁承担,怎么支付。

6、对年休假、奖金、提成奖金等事项作出安排

这几项通常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会发生争议的地方,年休假如未提前安排,则在要约定补偿金额;年度奖金是否支付,情况如何。

提成奖金问题相对复杂,可能涉及未回款部分奖金,则双方约定奖金支付规则。

7、点明无争议或弃权条款

这是解除协议中的又一关键点。

注意,这一条款的表达方式可以灵活处理,但最终一句话不可少,“本协议签署后,除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外,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不过,即使有这样一个总括性条款,员工在签署后还是会想起来有些什么事情没有了解清楚找到公司,因此,建议在此处尽量列出没有争议的具体项目。

8、交接时间和方式

员工离职后,如果交接不到位,会对后续工作开展造成麻烦。所以在《协议书》中一定要写明交接时限、指定交接人、交接内容和交接方式等等。

一般用人单位有交接制度和流程,可以约定按交接流程办理。如果有特殊需要交接的事项,则要清晰约定具体交接方式、要求和交接时间。

9、竞业限制义务启动

如果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则劳动合同解除后是否启动竞业限制以及有关竞业限制具体要求和竞业限制报告义务、竞业限制补偿支付等要再次做出说明。

即使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很清楚,最好此处也要重点提示。有必要,也可以另行签署文件。如果之前双方没有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也可以就竞业限制事宜进行协商和约定。

10、保密义务和不侵犯利益约定

所谓的“保密”,一方面是合同履行期间获取商业秘密信息的保密责任的重申,另一方面是关于本次协商解除及《协议书》内容作为保密事项,要求劳动者保密。

同时,在协议中,通常也得要求员工不进行有损用人单位相关名誉和利益的行为。

除上述重点内容外,解除协议书中通常还约有主体条款、离职手续条款、协议生效条款、协议语言文本条款等一般条款。除此,如双方还有就特殊事项的约定,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疫情面前,员工们大多能体谅企业,甚至自愿降薪与企业共患难。

但在共抗疫情背后,有多少企业只是想趁机变相裁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企业与员工成了利益共同体。

既然是共同体,更多地应该想的是“共度”,一起等疫情结束。

因为疫情之下,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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