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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的管理制度

来源:www.513hx.cn  时间:2023-02-16 05:15   点击:209  编辑:admin   手机版

民办教育的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1)学校的名称、地址;(2) 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和职权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8)章程修改程序。(9)学校校长的职权;(10)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11)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制定章程。其章程应该规定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和职权等。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者董事长、董事名单和其有关证明材料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聘任和解聘校长;(2)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6)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职权参照此规定执行。

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在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1)聘任、解聘校长;(2)修改学校章程;(3)制定发展规划;4)审核预算、决算;(5)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6)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谁了解日本的教育体制?

日本学校的教育制度分为小学六年、 中学三年、高等学校三年、大学学部四年,另外,大学院修士课程二年、博士课程五年 (等于研究所和博士班) 此外,高等学校毕业之可升入短期大学教育二年, 还有其它教育机构,包括各种专门 学院,专修学校、函授学校等等,日本的学年度与台湾不同,每年的四月开学,隔年 的三月学期结束。 高等专门学校 高等专门学校是以中学毕业生为入学对象, 以学习专业的技术为教育目的,使能具备就职能力。就学年限是五年。 高等专修学校、专门学校 专修学校分有:不拘入学者年龄或学历, 教授『一般课程』和以中学毕业生为对象,教授『高等课程』的高等专修学校以及 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 者适读的『专门课程』的专门学校三种,以学习实际生活必备 的职业能力和教养为 目的,毕业获得专门士的学位。专门学校的就学年限视各校而异,但多为二~三年 左右。 短期大学 短期大学之就学年限为二年(或三年), 毕业即可获得准学士学位,短期大学若与四年制大学有订立协议,使短期大学毕业生 再插班攻读协议之四年 制大学之规范科目,即可获得到学士学位。短期大学的教育方针偏 重实务技能之学习 ,其编制方式力求发挥各科别的特色,以取得各类鉴定资格为目标,报考条件以高中 毕业或同等学历为对象,就学者多为女生。毕业后除了就职或继续 攻读部份短期大学 附设的专攻科(就学年限一年)以外,还能插班就读四年制大学之 三年级。 大学 日本的大学共分有国立、公立、 私立三种大约有五百所左右,大学的教育方针以学术研究为中心,报考资格以高中毕业生或 同等学历者为对象,大 学毕业后,即可获得学士学位。四年制大学的就学年限为四年, 但是医学系学院与 上学部成的复合大学,以人文科学系、社会学系组成的文化综合大学或理工学系、 工学系为中心的理工 系综合大学、单科大学三种。 大学院(同于台湾的研究所) 日本的研究所和台湾一样,设有硕士 及博士课程,报考资格以大学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以上为对象,日本把『硕士』称为『修士』, 为二年课程, 博士课程为三年。医学和齿、兽医学没有设立修士课程, 只有四年的博士课程, 研究所是以学术的理论及应用为中心,深入研究多项专门领域。 研修生 入学资格和在大学正规学生相同, 研修生无法获得学位,若想获取学位,须接受入学考试,变成正规学生才行。 大学附设研究所 在大学里设有研究所, 是在特定的范围内从事最高程度研究的机构,日本约有160个这种研究所。 对留学生之采纳制度 留学生与就学生之区分在日本的短期大学 、大学、大学院、专门学校及专修学校的外国学生称之为『留学生』。 而在日本语校学习的学生称为『就学 生』;留学生的居留资格为一年再继续加签,就学生则大部分 是半年的居留资格,不 过依各校有所不同。就学生若滞留期间超过其期限,想继续滞留日本时,须办理『延 长滞留期间』手续,此时须提出护照、外国人登记证明书、 滞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两份)、申请理由书、学校等的入学许可书、 滞留费用负担能力证明资料(存款余额证明书)、身分保证书等。留学生也须每一年在到期的期限内 ,办理加签手续、提 出护照、外国人登记证明书、在学资格证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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