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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绩效、经营绩效与审计质量的区别

来源:www.513hx.cn  时间:2023-10-11 11:42   点击:285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审计绩效、经营绩效与审计质量的区别

首先说明:审计术语上有“绩效审计”,没有“审计绩效”。

1.“绩效审计”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定义,而且涵盖面很大,要说的很明白,估计可以写成一篇论文,而且我也写不出来。你所说的“审计绩效”把它理解成“审计的绩效”(审计的效果)更容易理解一点。

2.经营绩效,就是是经营的成果,具体可反映为营业运作结果是否完成一些特定目标。

3审计质量。广义的审计质量是指审计工作的总体质量,包括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狭义的审计质量是指审计业务工作即审计项目质量,包括选项、立项、准备、实施、报告、归档等一系列环节的工作效果和实现审计目标的程度。

二、怎样衡量审计机关的工作绩效

审计机关的工作绩效,可以从投入和产出两个角度进行衡量。

——审计机关的投入情况。主要包括审计人员和审计经费两部分。

——审计机关的产出情况。主要包括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如促进财政增收节支、挽回(避免)损失、核减投资(结算)额等;不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如移送案件线索、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议等。

三、审计报告的内容

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在吸收和借鉴国际审计准则、美国一般公认审计准则的基础上,规定了一个较为合理、较为科学、较为严谨的审计报告内容。

(一)标题

关于审计报告的标题,在世界各国范围内叫法很多,如注册会计师的报告、注册会计师意见等等。在我国,按《独立审计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的规定,审计报告的标题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二)收件人

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审计报告应载明收件人的全称。如“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不能简写为“四川长虹公司”,另外,收件人的全称应由注册会计师手书或计算机打印,而不能以盖上收件人行政公章来代替,因为这是公文的基本要求。

(三)范围段

审计报告的范围段中应说明以下内容:

1.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名称、反映的日期或期间

在审计报告中使用的专业术语为:“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年度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对于说明两个责任的审计报告规范用词是:“这些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按:指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3.审计依据

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依据,即“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在审计报告中的规范用语是“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

4.已实施的审计程序

原则上,注册会计师应该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预定的审计程序。因此,审计报告对此规范用语为“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四)意见段

该段落用于注册会计师客观地发表意见,按规定应说明以下内容:

(1)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在审计报告该段落中一般指明是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2)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和所审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

(3)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五)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完成了上述内容的说明外,还应在审计报告的结尾部分签名、盖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标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六)审计报告日期

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一般地,审计报告日期不应早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确认和签署会计报表的日期。

具备以上内容和格式的审计报告通常是标准审计报告,若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在范围段和意见段之间增加说明段,清楚地说明所持意见的理由,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即指明被审计单位的某种会计行为对有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影响数额,或者指明从总体上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影响程度。

另外,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认为必要,可以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对重要事项的说明。如重大不确定事项,一贯性的例外事项,注册会计师同意偏离已颁布会计准则的事项,强调某一事项或因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等事项。

四、审计业务获取的

【答案】D

【解析】应收账款函证回函是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或人士编制、持有,并直接寄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证据,故相对而言,其可靠性最强。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有什么作用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局的审计报告异同:

律师事务所是不能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的,只有会计师事务所才能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并且要有两名具有执业资格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确认。而律师事务所主要受理与法律相关的民事诉讼、法律咨询业务,出具报告的结果大多是一份法律意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完全不同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

审计局审计报告是依据《审计法》对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和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实行的审计监督,其报告具有强制性,必须按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由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其报告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起到鉴证和服务作用。

两种报告性质不同,不能相互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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