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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试题及解析(上)7

160 2023-10-24 19:16 admin   手机版

93.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张某提起了上诉,第二审程序便正式启动了。在第二审的审理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没有提起上诉的被告人王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B.提起上诉的被告人张某有权委托辩护人

C.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调查

D.被告人王某应当参加第二审的法庭辩论

答案及解析:ABC 《高法解释》第252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被告人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继续委托第一审辩护人或者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据此,AB当选。《高法解释》第25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没有提出上诉的和没有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一审被告人,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据此,C当选。

94.在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张某提出上诉,而被告人王某没有提出上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只将张某的上诉状和有关王某的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B.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有握兄乱关张某、王某的全部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C.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

D.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对王某判处的刑罚有错误,需要加重刑罚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答案及解析:BCD 《刑诉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据此,BC当选。《高法解释》第257条规定:“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据此D当选。

(2003年)

89.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

A.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

B.乙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段档人的影响

C.丙同学认为是尘搏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

答案及解析:CD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接受中国共产***的领导,必须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故A、B项错误,C正确。宪法第12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这表明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监督关系。根据这一规定,上级人民法院不能直接指挥命令下级人民法院如何进行审判,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是否正确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监督。故D正确。法律教育网

90.某伤害案,由于犯罪嫌疑人系当地公安局局长的儿子,当地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了不立案的处理决定。被害人不服,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对此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该改变管辖,直接由检察院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B.检察委员会可以作出决定,要求该局长回避

C.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D.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答案及解析:BD 依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故A、C项错误,D正确。依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故B正确。

91.在某案的法庭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的母亲张某对公诉人不满,冲进审判区,出言辱骂,并将一茶杯向公诉人掷去,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对张某这一行为的下列处理办法中正确的是:

A.合议庭当庭以藐视法庭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B.审判长决定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C.审判长决定处1000元以下罚款

D.经院长批准,处15日以下拘留

答案及解析:BD 依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B、D 项正确。C错在未经院长批准。

92.犯罪嫌疑人甲于1994年因琐事将邻居捅成轻伤后逃跑,2000年春节他以为没事,回家过年,被害人发现后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并将其拘留,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对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A.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B.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C.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D.公安机关应当释放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

答案及解析:ACD B项错误,按照《六机关规定》第2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据此,可以直接选出AD两项。C项也是正确的,因为该案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93.某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称邻居何某坠楼而死,公安机关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了现场勘验。如果此事要作为一起刑事案件立案的话,那么在立案阶段应当查明的事项是:

A.何某死亡的准确时间

B.何某是跳楼自杀还是他人谋杀

C.如果是他人谋杀,犯罪嫌疑人是谁

D.如果是他人谋杀,作案人的动机是什么

答案及解析:B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故选B.

94.某市检察院以刘某犯有抢劫罪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对此案,该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驳回检察院的起诉

B.将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C.继续审理本案

D.向上级法院请示可否审理

答案及解析:BC 《高法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故选B、C项。

95.在某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中,法庭主持双方当事人对一刑事自诉案件进行了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但当法院向自诉人送达调解书时,自诉人发现调解书中的内容发生了不利于己的重大变化。该自诉人下列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接受调解书,然后提出上诉

B.接受调解书,然后重新起诉

C.拒绝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D.要求法院判决

答案及解析:CD 依《刑诉解释》第200条规定,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故选C、D项。

(2004年)

90.何某不服一审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但又因故耽误上诉期限。障碍消除后,何某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的上诉活动,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A.何某耽误期间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B.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何某提出上诉

C.继续应当在期满以前提出上诉的申请,需要由辩护人为其提出

D.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裁定允许

答案及解析:ABD 本题考察的是期间的耽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所以本题答案为ABD.

91.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作他的辩护人?

A.张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在缓刑考验期内

B.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法院任审判员

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

D.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

答案及解析: BD 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本题中答案A为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不可以当辩护人,答案B为其近亲属是可以的,答案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不是近亲属不可以当辩护人,答案D是一般的非律师是可以的。

92.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人民法院作出准许撤诉裁定后人民检察院又对该案重新起诉的,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A.依据新的事实重新起诉

B.提出新的证据材料重新起诉

C.对同一事实以新的罪名重新起诉

D.依据新的法律规定重新起诉

答案及解析: AB 本题考察的是检察院撤诉的效力。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中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二)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至(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三)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四)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五)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不予受理;(六)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其中对于第(四),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原则上不可以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再起诉,除非是有新的事实、证据。

93.法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出示、宣读了一份其本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向证人王某调查的谈话笔录,证明盗窃案件发生时,被告人与证人王某在一起看电视,没有作案时间。公诉人对谈话笔录提出了质证意见。下列缺乏法律依据的质证意见是:

A.此谈话笔录仅由辩护人与证人二人谈话形成,不合法

B.此谈话笔录只有证人王某签字而没有按手印,无效

C.此谈话笔录在王某家中形成,不合法

D.辩护人找王某调查未经办案机关批准,不合法

答案及解析: ABCD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所以,该谈话笔录仅由辩护人与证人二人谈话形成,只有证人王某签字而没有按手印,在王某家中形成等都是可以的,而由于这是辩护律师向一般的证人调查取证,对此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法律教育网

94.一审程序中有下列何种情形,二审人民法院应该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A.对不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人员没有出庭的

C.一审合议庭的书记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开庭审理中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没有出庭的

答案及解析: C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95.曲某因涉嫌爆炸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曲某的犯罪行为虽然使公私财物遭受了重大损失,也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于是判处曲某有期徒刑8年。曲某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该案在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

A.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

B.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应当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

C.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应在改判后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

D.人民法院予以核准的,应当作出核准裁定书

答案及解析:ABD 本题考察的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程序,人民法院《刑诉解释》第十四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中予以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为: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报请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二)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无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并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上诉或者抗诉有理的,应当依法改判。改判后仍判决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人民法院核准。报请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案件的结案报告、判决书各十五份,以及全案诉讼卷宗和证据。人民法院复核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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