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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社保新规定 新政策出台

来源:www.513hx.cn  时间:2023-02-11 04:05   点击:118  编辑:admin   手机版

2021年社保新规定 新政策出台

2021年社保新规定,新政策主要有五点:1.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2.社保卡相关的功能跨省通办;3.社保卡网上通办;4.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5.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1.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国家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压力大,2020年实行的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2.社保卡相关的功能跨省通办。2021年年底前,我国将实现社保卡申领、社保功能启用、补换、临时挂失等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

3.社保卡网上通办。人社部还将进一步开通社保卡网上申领和补换,逐步为参保工伤职工提供异地待遇资格认证、异地居住申请、异地就医结算等服务,开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多地联办”等。

4.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5.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新增15个省区(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作为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21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1、失业保险:降低费率,再延长一年至2022年4月30日;

2、工伤保险:考虑到部分企业压力很大,规定阶段性降低费率,延长1年,也是到2022年4月30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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