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填写执业药师专业技术职务
您好!北京永成网校为您解答:
2015年执业药师报名表填写注意事项
以下是按报名表填写顺序进行说明(没有带*号可不用填写),北京永成网校小编整理:
1、选择地市:就是监管你单位的所在地!
2、选择级别、专业和科目:
注意级别02免二科是给免考的人选择!如果你没有免考你今年只考两科,还是选择考全科!千万不要选择免二科!如果你今年只想考二科,也是选择“04考全科”,再选择你要考的专业中药或西药!
注意:去年考过的同学确定自己去年过了哪几科,再选择你去年没有通过的科目,千万不要报错。前两天碰到一个同学一直以为自己药一没过,结果是药二没过!
3、选择审核点:这个简单,只要你上面选择了地市,这个地市的现场审核地点马上就出来,还有时间提醒!
4、报名条件:你属于大专就选五年、中专就七年等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已经不能修改,所以第一步注册时一定要填写正确!
性别、出年生日、民族、地区都是自动输入
政治面貌、毕业学校、毕业日期、学历这些就不提醒了
5、毕业专业名称:即毕业证上所写名称
6、所学专业:医护相关专业就填写与报考相近等
7、工作单位:即要在你报名表盖章的单位,最好有药学相关岗位!如果去年用的另一单位,今年换单位了,那就用现在的单位进行报名!
8、单位类型:药厂即生产、医药公司即批发、药店即零售、医院即卫生机构
9、单位所在地:查看单位注册地
10、单位性质:事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机关(卫生药监等部门) 企业(药厂、医药公司等) 其他
11、单位代码:无*可以不用填写,不用纠结
12、工作年限:你药学工作了多少年,一定要达到报名时限!
13、专业技术职务:如果不免考,建议选择无。
14、专业年限:你药学工作了多少年,建议和上面工作年限一样。
15、专业职称:如果不免考,建议选择无职称。
望对您有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填写步骤如下:
选择地市
选择级别、专业和科目
选择审核点
报名条件: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已经不能修改,所以第一步注册时一定要填写正确!性别、出年生日、民族、地区都是自动输入,还要填写政治面貌、毕业学校、毕业日期、学历
毕业专业名称:即毕业证上所写名称
所学专业:医护相关专业就填写与报考相近等
工作单位:即要在你报名表盖章的单位
单位类型
单位所在地
单位性质:事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机关(卫生药监等部门) 企业(药厂、医药公司等) 其他
单位代码:无*可以不用填写
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年限
专业职称:如果不免考,建议选择无职称。
二、考执业药师需要什么学历?什么专业?
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函授大专(药学专业)可以去报名执业药师?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药学专业: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一)参加药士资格考试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二)参加药师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7年;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6年;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4年;4、取得药学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职务满2年;5、取得药学专业博士学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有关说明: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工作的人员;2、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3、《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