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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高级讲师认定条件?

138 2024-03-14 05:55 admin   手机版

一、党校高级讲师认定条件?

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理论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问题,工作业绩较突出,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体现较高水平的专业的论文和著作;学术水平较高,有开展本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能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干部培训教育特点进行教学,教学成果突出;能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县级党校、行政学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条件规定的资历年限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有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申报材料造假等严重违纪行为,从被查证属实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违反党纪政纪,受到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到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到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到降级或撤职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并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并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含参公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成绩模块。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度教学工作量达到本单位规定标准,年均授课时数达到本单位教员的年均时数;教学质量、数量等综合业绩在本单位同等职称人员中达中上水平以上。

二、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累计1年以上 ,并取得较好成绩。

三、除计算机、英语等技术性较强的学科外,开设3个以上不同内容的主体班次专题课(其中须作为主讲人开设2个以上不同内容主体班次专题课),并提供经教务管理部门认定的专题课讲课提纲作为证明材料。专职教师还须开设1个以上不同内容的主体班专题教学观摩课或公开示范课。

四、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任现职以来有过3期以上主体班次学员管理工作经历(包括理论辅导员、组织员或班主任等);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有过1学期以上扶贫、跟班、挂职、支教等工作经历。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过市厅级以上教学成果方面的奖励1次以上(限前二名)。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县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向学校提交社会调查报告1篇(独立完成,5000字以上,并须提供学校立项批文、计划任务或合同)以上;或提供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的重大决策咨询、论证成果1篇(项)以上;或取得县级以上理论宣传成果1篇(项)以上。

三、获得市级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主持或独立完成),或全区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发表论文,或提供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纳的重大决策咨询、论证成果,共4篇(项)以上,其中须至少2篇为论文。

二、公开出版著作1部以上,同时具备:公开发表论文,或提供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采纳的重大决策咨询、论证成果,1篇(项)以上。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以上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国家级奖限前四名;省部级一等奖限前二名,二等奖限前一名,三等奖限主持或独立完成)。

二、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项:

(一)教学或科研成果获得全区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国家级奖限前四名;省部级一等奖限前二名,二等奖限前一名,三等奖限主持或独立完成;全区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一等奖限主持或独立完成)。

(二)完成县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国家级限前四名;省部级限前二名,市级限前一名;县级限主持或独立完成)。

(三)提供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的重大决策咨询、论证成果1项以上。

第十一条 附 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广西党校系统高级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党校系统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条件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主体班次指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调训的干部培训班次。

(二)教学工作:包括课堂讲授、批改作业、命题、监考、评卷、下班辅导、指导毕业论文和指导学员调查研究等工作。

(三)国外权威刊物:指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提供收录证明。

(四)国家报刊:指国家A类报刊和国家B类报刊。

国家A类报刊暂定:《人民日报》(包括华南版)、《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瞭望》、《求是》、《中共中央党校学报》、《中国党政干部论坛》、《理论前沿》、《党建》、《党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所主办的专业学术期刊。

国家B类报刊暂定:中央和国家各部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全国性一级学会、权威出版社主办的理论刊物,全国列入211工程名录的高等院校学报和核心期刊。

(五)国内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每年出版的《中国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及南京大学CSSCI来源核心期刊中列出的期刊,不包含增刊。如发表论文的当年有最新版版本《中国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南京大学CSSCI来源核心期刊要目出版,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如:2008年发表的论文是否属核心期刊只适用参考2008版《中国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及2008版南京大学CSSCI来源核心期刊要目。

(六)省级刊物:区内指《广西日报》、《桂海论丛》、《经济与社会发展》、《改革与战略》、《当代广西》、《广西经济》、《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区内高等院校(本科)学报;区外主要指:省级党校(行政学院)学报、省外高等院校(本科)学报、省级社科院期刊、省级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七)奖励等级:

1.国家级奖:指以国家名义设立的、公认的、具有影响力的奖励。除另有标明的外,集体成果限前五名。

2.省部级奖:指以国家部委,省级党委、人民政府名义设立的奖项;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办的面向全国党校系统、行政学院系统的奖项。除另有标明的外,集体成果一等奖限前三名,二等奖限前二名,三等奖限前一名。

3.市厅级奖:市级指以地级市党委、人民政府名义设立的奖项;自治区(省)委党校、自治区(省)级行政学院主办的面向全区(省)党校系统、行政学院系统的奖项;厅级指以厅级部门名义设立的奖项。除另有标明的外,集体成果一等奖限前二名,二等奖限前一名;三等奖限独立完成。

(八)科研项目(课题):必须提供立项批文(合同)、结项书(证明),未结项的不予认可。

1、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是指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或受中共中央、国务院委托管理某些重大专项的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课题)。除另有标明的外,集体成果限前五名。

2、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是指国家部委,省级党委、政府,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受省级部委委托管理某些专项的有关司局、厅局下达的科研项目(课题)。除另有标明的外,集体成果限前三名。

3、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是指广西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自治区党校、行政学院,省级各部、委、办、厅、局,设区的市党委、政府,地级市科技局、地级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科研项目(课题)。除另有标明的外,集体成果限前一名。

4、县级科研项目(课题):是指各地级市党校系统(行政学院)、地市级党校(行政学院),地级市各办、厅、局,县的党委、政府下达的科研项目(课题)。集体成果限主持或独立完成。

(九)著作、论文:“著作”是指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独著、主编或第一作者的专著、译著或教材,其中合著须为本人在同一部书中参与撰写规定字数以上:著作3万字以上,译著2万字以上,教材6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出版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独著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

(十)社会调查报告:指根据本专业教学需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开展的专项社会调查,须提供学校立项批文、计划任务或合同。

(十一)公开发表:指已经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不包括只取得用稿通知或清样。

(十二)重大决策咨询、论证成果:指独立或作为主要参加者(中央、国家级限前五名;省<部>、市级限前三名)为党委或政府提供且已被采纳的重大决策咨询、论证成果(须提供有党委或政府认定的证明材料),其中: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政府;市级党委、政府指地级市党委、人民政府;或得到国家领导人、国务院各部委领导、自治区(省、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领导、地级市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咨询、论证成果。

(十三)理论宣传成果指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校(行政院校)教育动态、经验的相关理论文章(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和专题访谈(独立完成)。刊发(播出)范围包括:(1)国家级理论宣传媒体:《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解放日报》(理论版)、《求是》、《学习时报》、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网、新华网;(2)自治区(省)级理论宣传媒体:《广西日报》、《当代广西》及其他省级党报,广西电视台、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新闻网及其他省级的电视台、电台、新闻网;(3)市级理论宣传媒体:各地市级党报、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网。

(十四)挂靠本系统评审职称的有关单位:指广西区党委讲师团系统、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广西团校、广西妇女干部学校、广西干部学院以及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批的有关单位等。

(十五)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二、河南省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学历、聘任年限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2年以上;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4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6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

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其特殊专业不符合要求,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五)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务,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其他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第二条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学科教学专业素养;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校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幼儿园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较大幼儿园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8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30节。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获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20课时。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

教研人员应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学年要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市、县教研员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省教研员不少于40节。

(三)教学经历。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校长、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四)学生管理。能够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有效进行班级(团队)管理和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2年);或任现职以来承担其他学生管理工作满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4年),教书育人成效显著,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级或上级部门表彰2次。校长申报“教育管理”专业须担任校长满3年以上。(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五)教学效果。教师是学校的教学骨干,学生满意度高,同行评价好。每学年讲授校级示范课、观摩课或研讨课等公开课1次,或开展学科专题讲座1次。教育教学理念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效果突出。近5年来至少有2学年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

校长办学理念先进、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单位持续发展良好。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质量提升、发展素质教育等方面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在同类中小学校中位居前列(市属学校要求在本市范围,县(区)属学校要求在本县(区)范围,乡镇及以下学校要求在乡镇范围),受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教研员任现职以来,能较好地组织开展本区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所在区域学科校本等教研工作普及率高,得到教师的认可,经单位统一安排,所指导的教师取得优异成绩。

(六)教科研工作。教师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在课程建设、教学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能够认真进行教学反思,每学期撰写1篇以上,经学校及以上部门组织评价并认可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荣获奖励。或者主持过1项校本科研项目,经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认定,该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城市学校校长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农村学校校长主持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市级以上教研员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县级教研员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乡镇中心校教研员主持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

(七)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积极发展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取得突出成绩,具有优秀的经验总结或案例材料等。

教师积极落实课程改革精神,能够结合学科特点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专题知识讲座或社团等课外活动。

校长所在学校积极推动课程、课堂教学改革,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发展素质教育。积极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组织社团或举办专题知识讲座等活动提供条件。

教研员在研究和推进素质教育方面,积极规划、组织和指导区域学科教学实施、教学研究、培训工作,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成效显著,有优秀的经验总结或案例材料。

(八)示范引领。教师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青年教师,共同实现专业成长。所培养、指导的2名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校长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质量提升、发展素质教育、家庭教育工作等方面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在同类中小学校中位居前列(市属学校要求在本市范围,县(区)属学校要求在本县(区)范围,乡镇及以下学校要求在乡镇范围),受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研员经单位统一安排,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能够体现研究深度和个人业务特色,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指导的2所基层学校学科教育教学质量效果显著,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九)支教。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满1年以上的经历。(申报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教师或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教师可不作要求)

第三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工作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经评委会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农村教师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或讲授过2次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观摩课,获得好评。

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受到以下表彰之一:

(1)受到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省级1次或市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市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被评为市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省级1次或市级2次。

(5)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主持完成的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其他奖项,根据其规范程度,经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省级单项表彰1次或市级单项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获奖等次降低一个级别。

3.在发展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省辖市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农村学校教师降低一个级别。

(二)校长

1.从教以来,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2.学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担任校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受到市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1次或单项表彰2次。

3.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本人受到省辖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省辖市级综合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或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能够结合单位教育教学实际开展研究,主持完成省辖市教科研课题1项并获一等奖以上奖励,对本区域学校具有引领和借鉴意义。

或所管理的学校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开展研究性学习,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等,取得良好效果,城市学校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2次。

农村学校校长以上各项要求降低一个级别。

(三)教研人员

1.每学年在本级(至少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或培训活动中开设示范课、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需提供聘任以来或近5年以来的有关材料)。

2.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省教研员主持并完成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2项,市教研员主持并完成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县教研员主持并完成市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乡镇中心校教研人员参与(限前3名)并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3.省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市县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论文2篇或参编过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2万字以上的地方教材、教师指导用书;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1篇。

4.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持人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乡镇中心校教研员降低一个级别。

第四条 中小学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除符合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近6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至少1次。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1、3条为学校教师必备条件,第2、3条为校长、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评委会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

2.主持完成的相应级别的教科研课题中至少有1项获一等奖。

3.获得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三、北京教龄30年认定高级职称条件?

教龄不是认定的标准,但可以参照,做附加条件。教师高级职称评定要以教学经验,教学成果,工作业绩为要件,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工作者,学生的学科成绩或班级成绩,以成绩论英雄,因为高级职称指标少,竞争压力大,必须全面权衡,业绩相同下,硬指标不分伯仲间,在参考教龄的长短。

四、教龄35年认定正高级职称条件?

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为: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学历资历

1、晋升高级职称,应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艺术专业人员晋升高级职称,一般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其中1966年(含)以前出生的舞蹈演员、戏曲演员、戏曲演奏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2、晋升正高级职称,须担任副高级职称满5年以上。晋升副高级职称,须担任中级职称满5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职称2年以上,可申请晋升副高级职称。3、现职称与拟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不符,须先转评后方能晋升。履职年限从原职称取得之日算起。

三、专业能力

1、达到本专业职务条例规定的履行相应级别职务职责的能力。

2、艺术专业人员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能力考试。

四、须有任副高级职称以来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5篇及正式出版的专著2部。

五、计算机水平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人事部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2、参加文化艺术计算机水平测试,取得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

3、参加本地区(部委)组织的计算机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五、河南省正高级教师评选条件?

第一条 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工作业绩须符合下列学历、聘任年限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2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6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截至申报当年聘任高级教师满6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所学专业(指特殊专业)不符合要求,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聘任高级教师满6年,可破格申报。

第二条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素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坚定的职业信念和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价值观,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专业知识、学科思想和方法,能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服务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理念先进、业绩卓著,教学技艺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二)教育教学理论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中面向未来,在坚守教育信念、总结教育经验、创新教育理念、实践教育理想等方面形成成熟的教育思想,具有自己的研究成果或教育教学理论,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应用,收到良好效果。

(三)教育教学经历。能够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教师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满10年,且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满5年,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班主任工作;校长从事学生管理工作满10年,任现职以来担任校长满5年。

(四)教学工作量。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校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节,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近5年来教育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

幼儿园教师的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较大幼儿园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的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8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30节。近5年来教育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

六、河南省2021年卫生高级报考条件?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取得相应的中专或大专学历。

  (三)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2年;

  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四)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河南省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满3年以上2.取得同一专业硕士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并取得对应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技师资格满2年,并具有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级职称4.取得技师资格满2年,且从事本专业20年以上

八、河南省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河南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①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②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百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③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度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职称计算机要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取得3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取得4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3、外语条件:问参加A级考试 。

必须提前考了计算机和职称英语,发表答过论文。

九、2021河南省高级职称评选条件?

1、条件有:社保在缴状态、3-5个相关业绩材料(需要主持或独立承担)、需论文3篇(都不需要发表,但发表提高通过率)论文需在知网、万方、维普等主流数据库能检索,且查重率不高于30%。

2、需上交: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原有中级职称复印件(本科满十年可不需要)、个人简历、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可不需要)、专业论文5000字以上(可以代发)、评审表需单位盖章(可不需要

十、河南省高级职称评定需要什么条件?

高级职称、不同系列、专业之间要求不近相同。目前计算机和英语不是必考项。

下面附上工程系列的评审要求。其他系列文件可移步我主页查看。

河南省工程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4年。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4)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较熟练地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5)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 (4)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②作为主持人,完成过省辖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 ③承担或主持过1项本行业(专业)或2项企业标准、技术发展规划的制订和编写。 ④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⑤完成过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⑥完成过大、中型工程新(扩)建或技术改造(引进)成套项目的方案制定、设计和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⑦完成过重要成套设备或复杂单机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⑧具有1项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经历,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新产品、新材料,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⑨具有提出过1项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的经历;或完成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⑩完成过本行业(专业)重大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被有关方面采纳,经实践验证,正确可行。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其中须具备(1)(2)(3)(4)(5)(6)条中的1条):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辖市(厅)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2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在特大型企业生产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特大型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并把科研成果应用到本企业生产实践中去,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对重大技术问题起重要作用,通过国家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国家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 (6)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2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对重大技术问题起关键性作用,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实施2项省部级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部级验收并达到预期效益。 本条中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7)作为主要完成人,起草编制1项国家、行业或省级技术标准、规程,并正式公布实施,用于生产实践。 (8)在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作为主持人,提出4项省辖市重大科研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撰写4项省辖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经省辖市批准并组织实施。 或在省辖市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作为主持人,组织实施4项省辖市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通过省辖市鉴定(验收),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9)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并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 (10)主持完成2项技术难度较大和较复杂的产品(工程)或关键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1)主持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新建、扩建、技改、引进)项目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经实践检验,达到了要求并通过鉴定(验收)。 (12)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2项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3)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的产品,有2种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并通过验收。 (14)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组织实施的省级节能改造重大项目或环保治理重大项目已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运行,项目技术上达到我省先进水平,效益显著。 (1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部级或主持3项省辖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验收;或推广应用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2项,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论文与论(译)著,须符合下列条件1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1部(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本人撰写2万字)。 (2)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3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业内认可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本条中发表或宣读的论文均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宣读论文须提供2名同行专家鉴定意见。 (3)论文被 SCI、EI、ISTP收录1篇且被较多引用(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每篇收录字数不少于 1000 字)。 (4)主持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公开出版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每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经历、论文论著等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3条(其中须具备(1)(2)(3)(4)(5)(6)条中的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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