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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可以作为法庭证据吗?会?

来源:www.513hx.cn  时间:2023-10-15 04:25   点击:263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可以作为法庭证据吗?会?

通常,法院会形成经过审核的司法鉴定单位备选库,在各地的司法鉴定网中可以查到,包括审计、评估、造价、医学等等。已形成的审计报告或许可以成为最初的证据,但立案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会以自己的名义从司法鉴定备选库中抽取审计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第一,被法院作为鉴定结论使用的《审计报告》需要有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等审计报告所必须的形式要件 第二,司法鉴定分法医、物证、摄像资料三大类,除这三大类以外的其他类,司法实践需要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商纳入规范管理,但截至目前,还未就此达成一致。援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司法鉴定人应当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法从事司法从事司法鉴定活动,其他组织和个人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不得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二、根据《会计性》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 )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慎顷真实、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宽歼陆第21条有明文规定:

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改宴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参考答案】AB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为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没有任何理由推脱这一责任。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要求单位负责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是督促其认真对财务会计报告内容做昌负责的一种程序上的措施。如果责任主体不明确或责任主体过多,就会造成无法追究责任,有野胡橘可能发生签章人员之间相互推脱责任的现颂团象。

根据《会计性》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 )B、真实C、完整

BC

三、会计核算应当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为此《会计法》是如何具体规定的?

    会计法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这就是法律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这一法定的基本要求主要包含二个内容:

        第一,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是会计核算不同环节形成的记载有关单位经济业务活动情况信息的重要文件,是会计信息的载体。会计资料所记录和提供的信息,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一桐芹种重要的社会资源。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有效运用这些重要的信息资源为经济发展服务,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会计资料的生成程序、方式、记载内容和格式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是规范会计资料的具体规则,因此,各单位的会计资料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激举

        第二,禁止生成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会计工作的核心,是会计工作的生命,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会计信息失去了真实性,不但丧失其应有的作为改善管理、防范风险、正确投资的依据的作用,反而会起相反的作用,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因此,对生成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的行为,必须严格禁止。所谓伪造会计资料,就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内容编造会计资料,这种会计资料所记录和反映的内容是实际没有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是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严重不符的。所谓变造会计资料,就是采用涂改、挖补、剪接等手法来改变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这是一种歪曲、篡改事实的行为。所谓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就是将有虚假内容的会计资料如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给会计资料的使用者。这三种行为都属于会计违局铅毕法行为,有这三种行为的,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在会计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责任有()

正确答案为A,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团迹信真是性和塌轮完整性负责,使得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州羡计信息的真实性承担最终的责任,使得单位负责人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重视,bcd只是其表现形式而已。

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在会计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责任有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仔拦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和滚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第二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念棚胡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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