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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经济法和战略用什么练习册??

来源:www.513hx.cn  时间:2023-09-09 14:02   点击:117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注册会计师 经济法和战略用什么练习册??

我去年认真备考过注会,后来因为报名的原因没有打印成准考证。

经济法郭守杰的不错,相应的就是轻松过关系列

战略杭建平比较好,所以你选择梦想陈真系列

如果你不报班的话,起码再买一个经典题解和考前冲刺的,这样比较好

0基础考战略 1个月的复习时间玩命学能拿下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个人觉得。因人而异,战略靠理解和记忆的比较多,难度在逐年增加,建议多花一点时间。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二、2010注会经济法讲义

经济法这门课程内容庞杂,整个内容涉及到民法、商法、经济法等法律制度,需要记忆的内容很多。从注会考试整体上来看,经济法中的法律基础知识,配合会计、审计、财管等科目形成一个体系,为注册会计师的实务工作做理论准备。

2010年新教材章节总数不变,但会增加一些司法解释内容,司法解释一般是相关知识点较难理解的地方,因此,也是学习的难点。考生从理解教材的角度出发,打好基础应对教材新增的司法解释等变化。另外,公司法的后半部分会有变化,公司合并、分立的知识点有增加。学习重点与复习资料:

三、2017注cpa 经济法讲义

经济法:链接: 密码: cg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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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票据法律制度的问题

题目可能有误,甲向丁购买货物,应该将汇票转让给丁(而不是丙银行),然后丁才有

可能将汇票转给戊。

根据票据法

第六十一条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和第六十八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戊有权向乙(出票人),甲、丁(背书人)以及丙(承兑人)追索。

同时根据第三十四条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甲在向丁转让时,记载了“不得转让”,所以上面答案中要去掉甲。

最后答案是ABD。

票据法其实还是比较简单的,主要要把其中一些专用名词和实际案例中的甲乙丙丁对上号,在对照法条就可以了。

像在这个案例中,乙:出票人。丙银行:承兑人。甲对丁来说是背书人,丁对甲来说是被背书人;丁对戊来说是背书人,戊对丁来说是被背书人。

这是一个转让的链条,可以把汇票理解成存折,乙向甲买东西,没给钱,给了本存折;甲没取出来,而是在向丁买东西时当钱付给了丁,但在存折上写了字,说不准转让;丁没当回事,又把存折当钱付给了戊。戊最后到丙银行取钱,银行说存折无效,不付,这个时候戊该怎么办呢?可以找丁要钱,因为存折是他给的;也可以向乙要钱,因为存折上的名字是他的;也可以向银行要钱,因为存折是银行发的;但是不能向甲要钱,因为甲在把存折给丁时在上面写了不能转让,所以他不用向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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