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会计师如何考试
报考条件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有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
注册会计师的考试科目分为两个阶段,专业阶段的考试共6门科目,5年时间内通过6门考试,就可获得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证书。通过专业阶段考试,可进入综合阶段考试。综合阶段的考试共2门,内容也涉及专业阶段的考试内容,通过即可获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
二、如何才能考到注册会计师?
本问题由高顿CPA研究院主任、上财商学院EDP特聘讲师、《CPA四维考霸》主编郁刚老师为您解答!考到注册会计师就要认真备考注会各个科目,顺利通过各科考试后,就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注会考试科目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1.通过了注会所有科目考试后,就可以申请非执业会员;2.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为注册会计师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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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条件是什么?
报考注册会计师需要具备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有会计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大学应届生,均可参加考试报名。
注册会计师报考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
1、注册会计师考试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分别有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和风险管理、税法、经济法等六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只有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一个科目。考生通过专业阶段六科考试后,才能报名参加综合阶段。
2、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五年期限,也就是说第一年考试合格的科目,并且在第五年还是没有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则第一年考试成绩作废,需要重新考试作废的科目,以此类推。
报考注册会计师只要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均可以报考:有大专(不限制专业)及以上学历;或者有财经类中级职称。
所以你的条件可以报考,通常是在每年的4-5月报考,9月中旬考试。从今年起,注会专业阶段要考6门:经济法、税法、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详细的情况你可以上中华会计网校看下。毕竟注会考试的万分之一通过率还是有相当难度的。
报考注册会计师只要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均可以报考:有大专(不限制专业)及以上学历;或者有财经类中级职称。
所以你的条件可以报考,通常是在每年的4-5月报考,9月中旬考试。从今年起,注会专业阶段要考6门:经济法、税法、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详细的情况你可以上中华会计网校看下。毕竟注会考试的万分之一通过率还是有相当难度的。
上面的回答不正确。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1、高等专科(含大专)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注:这里只要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即可报名,不限定为会计专业,所谓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学历是指通过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国家承认的网络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册会计师的报考条件
四、怎么考注册会计师啊
考试简介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考试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备注:为便于更多的境外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影响,自2006年——2010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欧洲地区设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考场。
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0年度)》(免试申请表查看>>),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取得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
报名方式
专业阶段考试考生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同步进行网上确认。
综合阶段考试考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时间
境内考生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3月、4月份,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4月份。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
境外考生(即欧洲考区)专业阶段报名时间一般为3——8月份。
2010年具体报名时间:
专业阶段:
境内考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26日—4月8日
境外考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26日至8月31日
附:2010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2010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欧洲考区2010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综合阶段:
境内考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0年4月10日—4月30日
境外考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26日至8月31日
附:2010年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港澳台及外国人2010年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欧洲考区2010年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考试科目、考试范围及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 2.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3.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考试时间
境内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份;欧洲考区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份。
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五)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向参加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证书规定
一、为了利于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第五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均应发给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证书。有关证书的发放事宜,财政部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也可以委托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没有成立协会组织的,由财政厅(局)直接办理。
三、证书有如下3种:
1、注册会计师证书(订本式);
2、注册会计师证书(单页式);
3、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四、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后,应填写注册会计师证书申领单(格式附后),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申领单连同其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副本,一并转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经同意后发给订本式和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点击查看全文>>
注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