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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遵循的审计依据?

67 2024-03-13 18:43 admin   手机版

一、内部审计遵循的审计依据?

审计依据是指查明审计客体的行为规范,是据以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的客观尺度。

(一)按审计依据来源渠道分类

1.外部制定的审计依据

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政策、制度;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和下达的通知、指示文件等;涉外被审事项,所引国际惯例的条约等。

2.内部制定的审计依据

被审单位制定的经营方针、任务目标、计划预算、各种定额、经济合同、各项指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等。

(二)按审计依据性质内容分类

1.法律、法规

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总称。如宪法、刑法、民法、会计法、审计法、预算法、税收征管法、海关法、各种税法、企业法、公司法、经济合同法等等。法规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法令、条例、规定等,如《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入《价格管理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等。

2.规章制度

主要有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订的规章制度;被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内部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等。如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单位内部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等。

3.预算、计划、合同

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经费预算,企业单位制定的各种经济计划,被审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种经济合同等。

4.业务规范、技术经济标准

如人员配备定额、工作质量标准、原材料消耗定额、工时定额、能源消耗定额、设备利用定额等。此外,还有国家制定的等级企业标准、优秀企业的管理条例等。

(三)按审计依据衡量对象分类

1.财务审计依据

财务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对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做出审计和评价。因此,财务审计的主要依据有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主要部门或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单位自己制定的会计控制制度、计划、预算、合同等。

2.经济效益审计依据

经济效益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有效性做出审计和评价。因此,经济效益审计的主要依据有单位的管理控制制度、预算、计划、经济技术规范、经济技术指标,可比较的各种历史数据、同行业的先进水平、上等级企业的标准、优良企业的管理规范等等。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基础上,能够分析解构,能够较严谨地和经济行为对应起来。

二、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法律依据?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依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三、审计津贴的发放依据?

审计人员工作补贴的发放范围: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和列入审计署编制的审计署派驻国务院部委、地方审计机构工作人员。

审计人员工作补贴的发放标准:地(市)以上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元.县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人员工作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1元提高到2元。

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发放办法: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调离审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停发审计工作补贴。

四、‎审计依据是评价审计对象的标准?

审计依据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用来衡量被审计事项是非优劣的准绳;是提出审计意见,做出审计决定的依据

审计依据

审计依据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用来衡量被审计事项是非优劣的准绳;是提出审计意见,做出审计决定的依据。

基本信息

中文名审计依据原则从实际出发等特点权威性、层次性等

依据介绍

审计依据与审计准则的关系是:审计依据包含审计准则,审计准则是审计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

审计依据的特点是层次性、相关性、地域性、时效性。选用审 计依据时,必须遵循准确性原则、针对性原则、辩证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和可靠性原则。

依据的种类

审计依据可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不同种类的审计依据有。着不同的用途。对审计依据进行适当的分类,有利于审计人员根据需要选用恰当的审计依据。

(一)按审计依据来源渠道分类

1.外部制定的审计依据

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政策、制度;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和下达的通知、指示文件等;涉外被审事项,所引国际惯例的条约等。

2.内部制定的审计依据

被审单位制定的经营方针、任务目标、计划预算、各种定额、经济合同、各项指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等。

‎审计依据是评价审计对象的标准

五、审计定性依据和处理依据的区别?

在审计报告中要求规范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的依据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即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其他重要问题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意见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是法律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审计工作,要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合法、处罚适当”的二十字要求。

审计定性就是确定审计所查明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问题的性质,即确定审计所查明问题是违规、违纪、违法、违反政策还是犯罪问题。

定性是处理、处罚的前提和依据。

审计处理是指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采取的纠正措施,包括: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上缴的财政收入;

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冲转或调整有关账目;

依法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审计处罚是指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采取的行政处罚、法律制裁措施、拟移送处理等,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依法进行的其他处罚。

审计定性、处理、处罚是审计组在审计报告中向派出其进行审计的审计机关提出的,对其查明的被审计单位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问题进行定性、处理、处罚的建议,经过审计机关审定后,即成为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权力做出的定性、处理、处罚决定,是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意见,作出审计决定的主要依据。

它是审计报告中最能体现审计权威、最能发挥审计监督建设性作用的重要内容,也是最能展现审计人员专业能力,考验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廉洁职业道德的内容,还是被审计单位最为重视、最容易引发审计风险的内容。

因此,审计组在审计报告中规范地进行定性和提出处理、处罚建议,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审计人员必须以规范实施的审计及其结果为基础,以充分适当的证据、具体而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真实的情节为依据,以独立、客观、公正、适当为原则,提出明确的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即要明确说明审计所查明问题的性质,应当从轻或从重处理、处罚的具体情节,以及给予被审计单位或人员处理、处罚的具体方式及处罚金额。

要按照审计发现问题的严重性排序报告,每个问题都要按照事实陈述、定性依据及定性建议、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处理处罚建议的顺序进行报告。

审计组的建议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审计权限内,以建议的口气提出。

审计机关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定性、处理、处罚段,相应的每一项问题都要按照事实陈述、定性依据及定性意见决定、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处理处罚建议的顺序排列报告,并且在审计权力范围内的处理处罚应严格依法依规,采取实质的法律、行政手段和措施,不能失之于软、失之于宽,不能没有针对性,不能隔靴搔痒。

当前基层审计机关在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定性、处理、处罚建议没有以规范的、程序到位、实质的审计和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

如一些审计人员只查明了被审计单位存在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如应收职工欠款的事实,而没有审查内部欠款形成原因的合法性和长期未清欠的原因,例如是否存在补缴干部职工社会保险和拖欠干部职工工资的相互抵销问题等,就提出被审计单位"存在没有及时结转坏账××万元的问题,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我们建议作调整有关账目处理"的意见。

认真分析,这样的定性、处理建议可能是错误的,一是事实和问题没有查清楚,二是即使问题查清楚、定性准确了,也不能笼统地以“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我们建议作调整有关账目处理”来处理,这没有具体到行政规章的哪一条条文,没有如何调整哪些账目,没有法律性,审计处理建议没有权威性、可操作性。

第二,不恰当地表述从轻或免于处理、处罚的情节,缺乏对从重、从严处理、处罚的情节表述,违背审计的公正性原则。

如部分审计人员在查明被审计单位有少交数十万元税款的情况时,仅以被审计单位能"及时补交"少交税款为由,提出免于处理、处罚的建议,这显然是违法、不公正的。

实际上,少交数十万元税款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处理处罚,负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同时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没有具体、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提出定性、处理、处罚建议的依据。

如一些审计人员在提出定性、处理、处罚建议时,使用"根据某某法的有关规定"语句就是没有说服力的,属于隔靴搔痒式的定性、处理、处罚,没有指明审计发现问题违纪违规违法的实质,具体违反哪些或者哪条法律条文,是很不严肃和不负责任的。

第四,定性错误,混淆问题的性质。

如把贪污说成挪用,把挪用说成私自借贷,把挪用公款说成挪用资金,把偷税罪说成偷税行为,把截留说成没有及时下拨,把挤占挪用说成混淆资金渠道,把隐瞒收入建立小金库说成收入没有及时入账,把乱收费说成超额收费等等。

这些存在把审计发现问题性质虚化、严重性弱化的现象,属于定性原则性错误,严重影响其后进行的审计发现问题处理处罚的合法合规性。

第五,在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中以意见或决定的口气作出定性、处理、处罚。提出审计意见或做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是审计机关的权力,审计组在审计报告中只有提出建议的权力。

如果在审计报告中以意见或决定的口气做出定性、处理、处罚,不仅有越权嫌疑,而且容易引起被审计单位人员的误解,给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增加难度。

第六,越位越权提出减免处理、处罚决定或回避提出处罚建议意见。

有的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只写"鉴于某某情况,决定不做处理或处罚",这种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处理或处罚建议,既不合法,也存在越权问题,是法律意识淡薄的体现,还可能是丧失审计独立性的表现。

第七,引用失效或者废止、或者不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废止、失效,仍引用;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修订,仍引用旧的版本、法律条文。

这些情况导致审计发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本质上没有法律依据或者错误定性、处理、处罚,甚至问题不存在和问题不能整改到位,隐藏巨大的审计风险,是诱发审计领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主要来源渠道。

如何做到审计发现问题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合法、处罚适当”的二十字要求依法准确规范定性、处理、处罚呢?

一是强化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学习。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学习业务知识,还要认真深入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把学习有关审计项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作为审前调查研究、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的重要环节、内容,作为审计组例会的常规性工作任务。二是强化工匠精神和精品意识。

审计发现问题要查准查深查实查透查细,不能浅尝辄止,问题必须有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证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和闭合,从事实到定性结论是唯一互相对应的,没有缝隙和其他的可能。

做到用显微镜、探照灯查找问题,用刻度尺适用法律政策条文,用诗词推敲典故要求来撰写定性、处理、处罚建议意见,定性、处理、处罚建议意见要严、实、精、准、细,从而精益求精的提高审计报告质量。三是深刻领会运用法律法规规章。

对审计发现问题,首先要确定是哪个部门法律规范、再来确定哪些法律条文规范,最后是不遗漏法律条文进行定性规制处理处罚。

四是找准定位,准确处理。

定性处理处罚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属于审计职权的,准确依法定性处理处罚,定性、处理、处罚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明确具体,要详细到法律全称(不能简化,法律法规有不同版本的须适用被审计单位行为发生时的版本或者最新版本,即要注明何时生效、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

如果确需简化,须在适当位置注明某法律以下简称某法)、哪一个条文、条文针对被审计单位行为适用的重点具体内容(尽管不需要全文援引);

不属于审计职权的,查清问题事实,依法准确定性(标注涉嫌违反具体的法律法规规章、第多少条规定),援引相关法律条文,及时移送有权机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处罚。

五是准确运用“三个区分开来”。

在审计报告中,在国家政策措施落实、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准确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了解掌握和深入分析审计发现问题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基础上,着重从“三个维度”进行考量:

主观上看动机,是否出于公心、为了发展,有无谋取私利和违反法纪的主观故意;客观上看程序,是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是集体研究决定还是个人独断专行;

总体上看结果,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有无积极采取措施补救。

同时要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和相关方面意见,全面、客观、辩证地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问题定性、处理处罚、责任界定,审慎作出审计评价和结论。

六、审计依据有哪些?

审计依据为:

(一)按审计依据来源渠道分类

1.外部制定的审计依据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政策、制度;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和下达的通知、指示文件等;涉外被审事项,所引国际惯例的条约等。2.内部制定的审计依据被审单位制定的经营方针、任务目标、计划预算、各种定额、经济合同、各项指标和各项规章制度等。

(二)按审计依据性质内容分类

1.法律、法规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总称。如宪法、刑法、民法、会计法、审计法、预算法、税收征管法、海关法、各种税法、企业法、公司法、经济合同法等等。法规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法令、条例、规定等,如《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入《价格管理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等。

2.规章制度主要有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订的规章制度;被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内部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等。如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单位内部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等。

3.预算、计划、合同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经费预算,企业单位制定的各种经济计划,被审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种经济合同等。

4.业务规范、技术经济标准如人员配备定额、工作质量标准、原材料消耗定额、工时定额、能源消耗定额、设备利用定额等。此外,还有国家制定的等级企业标准、优秀企业的管理条例等。

(三)按审计依据衡量对象分类

1.财务审计依据财务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对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做出审计和评价。因此,财务审计的主要依据有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家主要部门或地方各级政府制定的规章制度;单位自己制定的会计控制制度、计划、预算、合同等。

2.经济效益审计依据经济效益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有效性做出审计和评价。因此,经济效益审计的主要依据有单位的管理控制制度、预算、计划、经济技术规范、经济技术指标,可比较的各种历史数据、同行业的先进水平、上等级企业的标准、优良企业的管理规范等等。

七、审计问题定性依据?

定性依据很多:审计法及条例,会计法及各类会计制度,企业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的,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法规。

八、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区别?

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为了提高审计效率往往需要借助内部审计,而内部审计部门也经常要求注册会计师提供管理建议书。但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有很大区别:

①审计独立性不同。内部审计受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仅仅强调与其他职能部门相对独立,与双向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审计不可同日而语。

②审计方式不同。内部审计根据本部门、本革位经营管理的需要自觉施行、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则是受托进行。

③审计内容和目的不同。内部审计的内容主要是审查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各项改进措施;而注册会计师审计依据独立审计准则,主要围绕会计报表进行,是对审计后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④审计职责和作用不同。内部审计的结果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对外不起鉴证作用。并向外界保密;而注册会计师审计需要对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负责,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

九、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在许多方面存在很大区别:  1.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  2.两者独立性不同  3.两者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  4.两者遵循的审计标准不同  5.两者审计的时间不同  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一种外部审计,在工作中要利用中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第一,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控制的一部分。第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工作上具有一致性。内部审计在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方面都和外部审计有许多一致之处。第三,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费用。

十、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国家审计的区别?

  1、二者概念不同。国家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执行政府预算收支的情况和会计资料实施检查审核、监督的专门性活动。

  注册会计师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

  2、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不同。国家审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审准则准;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3、审计主体不同。国家审计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由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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