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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招聘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www.513hx.cn  时间:2023-03-22 17:13   点击:160  编辑:admin   手机版

会计招聘需要哪些条件?

会计师招聘需要以下条件:

1、职业操守。

2、专业要求。

3、技能要求。

4、经验要求。

5、感觉要求。中国的会计师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根据《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规定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经居住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考核批准,可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用注册会计师称号。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

1、财会类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

2、负责各部门费用预算组织、编制工作;

3、负责各部门费用报销、统计、跟踪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总账工作及全套财务报表的编制;

5、负责公司税务相关工作;

6、负责公司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工作;

7、熟悉金蝶软件。

考注册会计师的必要条件是什么??越详细越好!

首先要‘祝你成功’大专以上学历就可以考,从未做过财会的实际工作,对考试肯定回有影响,但这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你能下苦功。

注会的前景及待遇:

目前,我国共有注册会计师7万多名。而根据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至少急需35万名注册会计师。就是在已具备从业资格的7万多名注册会计师中,被国际认可的不足15%。巨大的需求缺口,使注册会计师成为未来几年我国炙手可热的人才。有关人士称,每年进入包括德勤、毕博在内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届毕业生月薪大都在五六千元,再加上每年丰厚的奖金,年收入会超过10万元人民币。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年薪则在20万到50万元人民币之间。

能过注会考试,最好在事务所工作,大企业的前途也不错。从待遇上讲,考注会性价比高一些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简介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为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是当地注册会计师考试组织领导机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当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考试科目共五门,分别是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文字方式解答。

五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以上5科考试,报考人员可同时报考5个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

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成绩合格凭证(单科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后的连续4次考试中有效。通过年限以考试通过科目当年算起,5年内全部通过,领取全国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并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会员。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考试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报考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报考注会无专业限制、无须会计证)

报名时须提供学历证书(在校生持学校证明)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并填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信息卡》。

报名时间:每年3月中旬。以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通知时间为准。

考试时间:每年9月中旬。以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通知时间为准。

下面为某网友注会考试经验,值得借鉴:

要成为一个合格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在限定期限内(目前为5年)全科(共5科)通过全国的注册会计师考试是必要的条件。通过参加今年的注会考试,兄弟我悟出了两条道理,第一,注会考试很难;第二,想在一两年内全科通过很难!当初,笔者在报考的时侯也充满了当年通过全部5科的雄心壮志(现在看来是不知天高地厚,每年全国也只有不到20人可以当年全科通过),结果到复习时就知道自己错得很厉害了。所以如果你不是钱多到没处花,每次就不要报两科以上!

复习用书是个很大的问题。如果你不想白交报考费,课本就一定要用当年的新版。辅导书最好选当年5、6月份出版的最新辅导材料(比如立信出版社出的模拟题集,它常到6月份才出版)。依小弟看来,如果还能弄到前一年的课本就再好不过了。因为每一年课本更新的部分都是考试的重点,对照起来看自然事半功倍。另外参加一个比较有口碑的辅导班也是过关的不二法门。

会 计

会计是注会考试的第一杀手!

注册会计师的《会计》课程,是学好并参加《审计》、《财务管理》的基础。所以也是不得不过的一道坎。

会计这科的主要特点是书最厚,内容最多。对大家的考验也最大,不仅考验智慧也考验意志。要充分作好吃苦和受打击的准备,不要抱有任何幻想。想要不经历“一番寒彻骨”,就要“梅花扑鼻香”是绝对不可能的。

总的来说投资、合并报表等是永恒的重点,当然每年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也很重要。虽然不太愿意承认,不过有些重点确实是没办法的事,属于下了工夫也白费。比如现金流量表,连辅导班的老师也说得不是很清楚,何况你我?因此不但要用功,还要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另一个不太妙的消息是,会计考试将减少客观题的分数,增加帐务实务处理的分数。所以在用功之余,账务还要多练习。

财务成本管理

首先要说的是财务成本管理考试的通过率很低,但说它很难考却也未必。就笔者的感觉来看,应该说“风险与机遇并存”。财务成本管理考试考核全面,题量较大,而且注重实际。

对你我这样的在校学生来说,一提到“实际”通常都意味着大麻烦。不过财务成本管理考试一般涉及现行法规,制度较少,所谓“实际”,主要是考查财务数量分析的操作能力(其实多是纸上谈兵的东东),因而试题中的计算量比较大。所以不用多说大家也明白了吧?只要多做习题就OK了。说白了算术难得倒你我吗?当然计算会相对复杂一些,不过只要平时注意理解概念也就行了。

审 计

据考纲说“《审计》科目的考试以‘全面考核,突出重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考查考生的实务操作能力’为命题原则。”。但从考试情况来看其实完全不是这样。就个人的亲身经历来看,通过审计的唯一好方法就是“背”,或曰“在理解的基础上背诵”(其实只要你背下来了还能理解不了?)。审计重点在前面几章关于基本审计概念、理论的内容以及最后几章关于完成审计工作和审计报告的内容,至于中间几章关于各个循环的具体审计程序,只要知道每个循环的一些重点内容、理解其精神就够了。考前要特别注意审计报告的部分,多做题,应该很顺利地PASS(前提是你的会计必须比较OK)。

经济法

实话实说,经济法是比较注重法律知识理解和实际应用的一门。但令人郁闷的是,经济法考试的特点之一是试题涵盖了考试大纲以及辅导教材所有章的内容(记住是“所有章”!)。换句话说,整本书你得全背。

经济法的应用性比较强,注重考核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所以对你我这样毫无实践机会的在校生来说除了背书之外,还得多背题(至少是多看题)。当然,可以把类似的东西联系起来记忆,如股票、债券、基金、上市条件等等。

近几年,考题愈发灵活,不再是给出情况然后问“是否正确?为什么?”而是给出情况然后“请分析......”。其实可以多看一看经济类的报纸,上面常有一些真实案例。可以给我们这些没“吃过猪肉”的人,“看猪跑”的机会。

税 法

其实税法比较有趣,它的特点和经济法差不多。不过税法的考试是真正的“全面考核有所侧重”。其侧重点就在于企业普遍涉及的一些大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其他象个人所得税(好好学,对自己也有用)、土地增值税,5个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管法等也常考,但不如前者重要。

这两年各种变化比较大,变化的自然是重点。对付税法也只有一个办法,多做题、多背题。各种情况都见识了,心里也就有底了。

复习时的注意事项

在复习迎考时有两点要注意,第一,每本参考书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差错,所以做习题的时候一定要以教材为准,千万不要迷信参考书的答案。第二,考前的串讲一定要参加!通常都有对考题极为准确的预言。

最后,考试时一定要带计算器,否则考场上会死得很惨。另外,既然报了名就应该去参加考试。哪怕没有复习好,也可以感受一下考试氛围,为下一次考试作准备。

当然,千万不要吓到啊,注会考试的出考率一般都是不足50%。我考的时候有一科(好象是“财务成本管理”),开考一小时后就只有两个人了。如果实在不想去,那么我就代表注协感谢你为中国的CPA事业又作了贡献吧。

报名条件、方法与免试

一、报名条件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报名不受户籍限制):

1)、高等专科以上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有些地区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同学也可以报名,但是具体情况由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掌握。

3)、从1994年起,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籍公民可以报名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按互惠原则确认的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可的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b、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

c、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单科合格成绩凭证。

二、中国CPA与其他相关考试豁免

(一)内地与香港部分注会考试互免

从2005年5月19日开始,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和“审计和资讯管理”两个单元科目;

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两个考试科目。同理,只参加并通过香港专业资格课程任何单科考试也不能相应豁免内地注册会计师的考试。目前,考试豁免期限没有限制。

(二)中国CPA可豁免美国CMA/CFM证书PART-1考试

国际著名的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IMA也于2005年年初,豁免中国CPA参加该协会的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和CFM(美国注册财务管理师)证书的PART-1考试。中国CPA可以免考CMA、CFM的PART-1。

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和《税法》。

考试时间与注意事项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并采用客观性与非客观性结合、分立式与综合式结合的方式,其中客观题不超过50%,主观题占50%以上,其中,综合题占考试题的30%以上 。

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合格采用百分制,一般情况下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设数量和比率的限制。

成绩管理与证书办理

考试以5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5年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生全科成绩合格后获得执业资格,颁发由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全科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每年各地注协都会在网站上通知具体办理时间,领取全科合格证大约在12月份,而办理注册会计师证书大约在考完后第二年的三四月份,各地具体安排以当地注协规定为准。

如果考生因工作变动,选择跨地区报考,即五门课程可以在不同的地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持有效的单科合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向该省市考试管理机构递交报名表即可。办理全科合格证书时,需要向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由该地考办上报全国考办审核。其他手续与程序同其他考生。一次全科通过者所领取证书号码为“A”字开头(A本);一年以上通过者所领取证书号码为“B”字开头(B本)。

考生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后续教育,成绩长期有效;否则,其全科合格成绩仅在自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后的5年内有效。

如何取得执业资格?

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可获得执业资格:

A、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除免试科目外,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合格;

B、年龄在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

C、具有二年以上从事独立审计业务工作实践经验。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D、 注册需要提交的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3)、身份、学历、经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4)、从事2年以上独立审计业务的证明及业务总结;5)、所在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工作证明及鉴定;6)、两份以上参与的审计业务工作底稿(原件及复印件)。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2005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一)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五条 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

第六条 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附表1);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附表2);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证明,替代前款第(二)项材料。

第七条 注册申请人和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证明人应当对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在受理注册申请的办公场所将申请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及要求、准予注册的程序及期限,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予以公示。

第九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受理其注册申请。

第十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应当向注册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一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注册申请人。

第十二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申请人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自作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准予注册的决定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表(附表3)报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并将准予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性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注册申请人。书面通知中应当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注册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财政部依法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注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第十五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第十七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注册的,或者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的,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并且没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所列情形。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注销注册:

(一)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二)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第二十条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注销注册的决定抄报财政部和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注销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性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财政部或者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财政部或者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会计师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二十二条 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三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以及按照互惠原则确认的外国人申请注册,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93)财会协字第122号]、《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财协字[1998]9号)、《〈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财会[2003]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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