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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都有哪些证

来源:www.513hx.cn  时间:2023-09-27 03:22   点击:292  编辑:admin   手机版

会计证都有哪些证

会计证裤洞芹书是指证明个人在会计学领域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证书。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会计证书种类和要求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会计证书:

1.注册会计师证书(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CPA):是美国颁发的最高级别的会计证书,需要通过一系列考试和实践经验,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特许公认会计师证书(Chartered Accountant,CA):是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国家颁发的专业会计师证书,需要通过一系列考试和实践经验。

3.注册管理会计师证书(Certified Management Accountant,CMA):是美国颁发的专业管理会计师证书,需要通过考试和实践经验,具有在企业内部提供会计和财务管理服务的能力。

4.注册税务师证书(Enrolled Agent,EA):是美国税务局颁发的税务专业人员的证书,需要通过考试和实践经验,具有在税务领域提供服务的能力。

5.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胡毕(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CIA):是由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颁发的证书,需要通过考试和实践经验,具有在企业内部进行内部审计的能力。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颤握会计证书,不同的证书对应的考试和要求不同,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证书。

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开始六项资料须准备

日前,知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2007年度检查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本次年检时间定为2008年2月11日至5月31日;年检年度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缓滚检对象为经批准成立的事务所及分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

年检内容

2007年检工作以执业质量为重点,对事务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遵循业务规程、业务准则、执业准则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等方面也要进行检查。

年检报送材料

(一)事务所

1.《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

2.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

4.财务会计报表。

(二)执业注册税务师

1.《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

2.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事务所年检项目与处理标准

(一)执业质量

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2个月内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事务所执业证;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注销事务所执业证。

(1)未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或业务约定书填写不全;

(2)未按规定编制业务工作底稿或编制业务工作底稿不完整、记录不清晰;

(3)业务工作底稿未建立逐级复核制度或业务工作底稿复核不规范;

(4)鉴证报告内容不完整或鉴证报告不规范;

(5)鉴证报告未实行三级审核签发制度或流于形式;

(6)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鉴证结论;

(7)因过失出具不恰当的鉴证报告;

(8)业务档案资料不完整,管理制度不健全。

2.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其停止执业,收回事务所执业证。

(1)隐瞒发现问题,出具不实鉴证报告;

(2)与委托方串通作弊,故意出具虚假鉴证报告。

(二)执业资格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2个月内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事务所执业证;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注销事务所执业证,并向社会公告。

1.注册税务师或从业人员未达到规定标准;

2.发起人或合伙人以及出资人不符合规定条件;

3.事务所发起人同时在2个以上事务所出资或执业;

4.事项变更未按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分所设立和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

6.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参加年检。

(三)其他方面

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令2个月内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整改期间停止执业,收回事务所执业证;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向社会公告。

(1) 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方式招揽业务;

(2)受到《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行政处罚;

(3)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及缴纳税款或有偷税行为。

2.受到《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所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年检不予通过,注销事务所执业证,并向社会公告。

五、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项目与处理标准

(一)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责搭哪升令2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注销执业资格。

1.同时在2个以上事务所出资或进行虚假出资;

2.允许或默认他人以本人名义作为事务所出资人出资;

3.允许或默认他人以本人名义接受事务所其他出资人转让股份。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不予通过,不得继续执业,注销其执业资格:

1.同时在2个以上事务所或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执业又不改正;

2.连续2年有不良执业记录;

3.连续2年未参加年检;

4.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检。

(三)具有《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2次以上处罚记录的,年检不予通过,注销执业资格。

(四)受到《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所列行政处罚的,在年检公告时向社会公告。

(五)受到《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所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注销执业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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