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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题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www.513hx.cn  时间:2023-03-17 22:17   点击:246  编辑:admin   手机版

注册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题包括哪些内容?

答题要点

1.合同分类

按照计价方式分,合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2.书面形式

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业主电话通知临时停工,承包商亦答应,是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3.分析上述事件中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

承包商的索赔应当就固定总价合同的条款来认定索赔要求的合理性。

(1)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通常只有设计变更,或合同中规定的调价条件,如法律的变化等才允许

调整合同价格。如果设计变更在业主既定范围内,仍然按照原合同价格结算。

(2)洪涝灾害属于不可抗力,是业主应当承担的风险,工期和费用索赔合理。

(3)业主拖欠工程款,承包商暂停施工,承包商的工期索赔是合理的。

(4)工程过程中修改施工方案,由于物价和人工费涨价所带来的风险应当由承包商来承担。所以,对于这部分费用索赔是不合理的。

(5)设备检修造成的工期延误是承包商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6)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所需资源短缺造成的工期延误,是由于承包商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故不予顺延工期。

(7)承包上改动施工方案是承包商自己应当承担的报价风险之一。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应当承担的风险包括:报价风险,即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和工程过程中由于物价和人工费涨价所带来的风险;工程量风险,包括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或工程项目未列全而造成的损失、投标报价设计深度不够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对于自己的投标方案和报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负责;应当对于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当对施工方案的合理性负责。

四、某水利工程项目业主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与某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合同签订后,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建了监理机构,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了监理规划和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在开工前后的施工准备阶段实施监理时,遇到了以下的一些情况,则监理工程师应当如何对待与处理。

二、案例分析题?

(1)太原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理由是:本案属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接受该义务的地点。本案中,北京实达公司在太原与唐山电机总厂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唐山电机总厂供给北京实达公司汽轮发电机组一套,安装调试地为太原发电厂,因此,太原发电厂可以认为是合同履行地。故,太原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2)太原发电厂不能成为本案第三人。理由如下: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本案中,太原发电厂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不能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同时,它与案件处理结果也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所谓“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原告或者被告之间存在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根据这一法律关系,如果该方当事人败诉,他应该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存在两个合同关系,存在两个违约行为,北京实达公司的违约责任来源于其与唐山电机总厂的合同关系,太原发电厂的违约责任来源于北京实达公司与太原发电厂的合同关系,唐山电机总厂与太原发电厂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太原发电厂的民事责任并非来源于唐山电机总厂和北京实达公司地诉讼,与他们之间的诉讼也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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