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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规范里面规定了,进场的原材料必须向监理报验?

来源:www.513hx.cn  时间:2023-02-26 08:24   点击:160  编辑:admin   手机版

这真不是规范里面规定的,而是强制性的政策文件规定的,强制性的政策文件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等级的,规范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只是基本的、起码的。

一、有关原材料进场的见证取样送检程序规定请详查建建[2000]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9.2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送样和送检的规定》。

二、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三、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四、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与监理相关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

扩展资料:

9.1 一般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范围,开展相关服务工作,以及编制相关服务工作计划。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汇总整理、分类归档相关服务工作的文件资料。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和选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并应协助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应报建设单位。

变更勘察方案时,应按原程序重新审查。勘察方案报审表可按本规范表B.0.1的要求填写。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资格、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

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勘察单位完成勘察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费用支付申请表,以及签发勘察费用支付证书,并应报建设单位。

工程勘察阶段的监理通知单可按本规范表A.0.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可应按本规范表B.0.9的要求填写;勘察费用支付申请表可按本规范表B.0.I1的要求填写;勘察费用支付证书可按本规范表A.0.8的要求填写。

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勘察单位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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