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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上学需要居住证,需要怎么办理呢?

来源:www.513hx.cn  时间:2023-03-02 15:20   点击:282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孩子上学需要居住证,需要怎么办理呢?

办理居(暂)住证的条件、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9条的规定办理,具体如下: 《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二、特殊教育学校隶属于那个行政机关?在特殊教育学校都需要哪些费用?

公立特殊教育学校都是隶属于当地区县教育局(教委)的。

许多地区已经开始实行特殊教育的免费、补贴政策。由地方政府出资免教材费、住宿费等,有些地区还补贴伙食费。

私立特殊教育学校也应该在当地教育部门申请备案。但就读学生是否能享受政府补贴政策,不太了解。其它情况不详知。

隶属于教育行政机关,公立学校基本都是免费的,但私立学校的学费相当昂贵

隶属于地方残联。分为哪几个地方。学龄前的免费。

三、如何申请上西宁特殊学校需要哪些手续

一、西宁市特殊学校通常需要的手续:

学校计划招收盲、聋哑、智障三类情况的一年级新生及插班生。招收的盲、聋哑、智障学生,年龄均是7至19周岁,均须持有本地户口,且能生活自理、有学习能力,入学后将分别进行康复训练和学习。

西宁市特教学校提醒家长不要担心,家长带着孩子来报名时,学校有专门工作人员对孩子的学习能力进行鉴定,确定其具备入学能力后,即可报名。报名需提供户口本、第二代残疾证、医院鉴定材料等(培智学生须持三医院鉴定材料),学生如有特殊体质,必须告知学校,并进行备案。

二、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

第二章,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九条,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生范围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实行秋季始业。

学校应对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原因、程度和身心发展状况等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测评。

第十条,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有利于教育教学和学生心理健康的原则确定教学班学额。

第十一条,特殊教育学校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在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并征求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第十二条,特殊教育学校应接纳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适应继续在普通学校就读申请转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并根据其实际情况,编入相应年级。

学校对因户籍变更申请转入,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符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及时予以妥善安置,不得拒收。

学校对招生范围以外的申请就学的残疾儿童、少年,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第十三条,特殊教育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对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对已修满义务教育年限但未修完规定课程者,发给肄业证书;对未修满义务教育年限者,可视情况出具学业证明。学校一般不实行留级制度。

第十四条,特殊教育学校对学业能力提前达到更高年级程度的学生,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或者提前学习相应年级的有关课程。经考查能够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在经得本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后,应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转学。

第十五条,特殊教育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给予帮助或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学校一般不得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学生。

第十六条,特殊教育学校应防止未修满义务教育年限的学龄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

第十七条,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四、特殊教育学校怎么样申请成立要找那些主管部门?

当然是要找教育局啦,民政局也要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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