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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否允许开私人银行?

来源:www.513hx.cn  时间:2023-02-10 03:34   点击:277  编辑:admin   手机版

在中国,是不允许私人开设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性服务机构的

目前是不允许的,但可以申请开办股份制银行。

私人银行是专为高净值人群提供私人定制财富管理服务的机构。私人银行服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资产管理服务、保险服务、信托服务、税务咨询合规化、遗产咨询和规划、房地产咨询等等。

随着国民理财意识的增强,全球经济一体化,衍生出了相当一部分的全球资产配置需求,这也导致许多国内银行同国外银行一样,开设了私人银行服务。可以预见,私人银行的行业规模、对专业化的需求以及竞争力都会越来越大。未来,对于私人银行领域的人才需求必不可少。

自2007年中国第一家私人银行成立起,数十年来,国内已有多家商业银行与国外银行一样开展了私人银行服务,随着私人银行业的长期发展空间越来越大,许多业内人士将目光对准了私人银行专业。

私人银行专业在国外已经是一门非常成熟的专业,许多有海外留学打算的学生们也逐渐将目光对准了这门专业课。法国蔚蓝海岸大学EIPB金融硕士项目,拥有一支由海内外知名学者组成的教授队伍,他们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其中不乏有担任全球500强公司高级顾问、政府智囊的专家等。

今天,小编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私人银行专业包含了哪些领域。

1、财富管理

财富管理教导学员正确理解财富管理概念,从而对资产进行理智投资和管理;同时了解金融市场理论,各类金融市场特点,金融市场利率与风险管理机制;了解国内外财富管理时间,对于未来财富管理新趋势的探索,学习恰当的资产配置思路,运用投资组合和财富保值的方法分散财富风险,确保财富的安全性以及可持续增长性。

2、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作为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的有效工具在世界范围内得以广泛应用。通过资深专家解读国内法律的最新动态,复盘海内外家族传承的成功实践和失败案例,深入讨论构建保护家族财富的法律结构和治理结构,助力守护家族财富。

3、投资风险管理

帮助学员理解在金融市场中存在的风险,掌握风险的计量方式、风险控制的方法,讨论当代金融环境的变革和风险管理控制的案例。培养学员具备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税务管理与审计

对于税务审计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方法进行深入细致的讲授,让学员对税务审计方法与实务有着更全面深刻的掌握。

5、市场优化投资组合

组合优化是人们在进行投资风险产品是根据对未来的预期实现最佳回报策略的量化计算,是风险资产管理的重点之一。学员们将学习使用计算工具对市场投资组合进行实际的优化计算,以获得预期收益下的最佳配比。

6、现代银行管理

使学员对现代银行业务有具体的认知和理解,进一步巩固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将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提高学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

上海协进教育集团携手法国蔚蓝海岸大学隆重推出EIPB项目,拥有完整的私人银行、财富管理的课程体系与实践指南。帮助学生应根据自身职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实现管理金融资产、提升投资策略等专业能力。同时提高服务意识,降低职业风险,实现与国际领先的财富管理私人银行的金融行业的无缝对接。

一般广泛的解释为:对高端个人财富管理,提供一个高质量的财务咨询;它针对个人提供详尽完善的投资理财服务。境外学者LynBicker于1996年把私人银行定义为:“私人银行提供财富管理、维护的服务,并提供投资服务与商品,以满足个人的需求”。

私人银行核心业务是资产管理私人银行业务的核心是资产管理,包括丰富的个人金融产品和服务,既要有固定收益产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贷款等,还要有丰富的投资基金、股票和金融衍生产品;银行既要综合考虑客户在税务、保险、房地产、艺术品投资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又要分析客户的财产结构,为客户提供长期财产组合方案。按照国际通行的私人银行高端客户的标准,私人银行开户金额的底限通常是100万美元以上。同时,私人银行业务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中国是否允许开私人银行,根据金融法规定:第十二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三条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第十四条 设立商业银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商业银行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 设立商业银行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正式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章程草案;

(二)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

(五)持有注册资本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经营方针和计划;

(七)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网络热搜词:国家 允许 私人银行,民生银行私人银行,私人银行,招商银行私人银行,私人银行业务 。

根据金融法规定:第十二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三条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第十四条 设立商业银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商业银行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 设立商业银行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正式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章程草案;

(二)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

(五)持有注册资本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经营方针和计划;

(七)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 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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