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农村低保有哪些重大疾病才可以办理低保?

来源:www.513hx.cn  时间:2023-02-15 13:41   点击:264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农村低保有哪些重大疾病才可以办理低保?

现如今,虽然在国家的大力扶持下,农村经济发展非常快,农民的收入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因为我国人口基数较大,现阶段农村还是存在不少低保户的。那么,农村低保户最新的政策都有哪些呢?哪些重大疾病是可以办低保的?

农村低保最新消息

什么人才能享受低保?通俗的解释政策:1、因家庭中有老弱病残,而达不到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2、完全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3、大学毕业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的毕业生。4、因失业,暂时无法就业的。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意思就是说,只要自己达到申请低保的条件都可以申请低保。而不是说得了哪种病就可以申请。主要是现在我们国家办理低保,不是以哪十大疾病作为依据的,而是要依据所犯疾病是否丧失劳动能力才能办理低保的。法律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我们来说一下怎样申请的,必需是当地的户籍害要是常住人口,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生活的,没有劳动才能的,假如家庭状况没有什么艰难是不能够申请的,个人低保的查询状况能够登录户籍网址,里面有个低保查询,只需输入该人员的身份证号码还有名字就能够了。

因疾病招致失去劳动才能的,但家庭均匀收入不契合当地低保规范时,详细为不高于最低规范的150%。能够申请分户出来,然后才能单独申请。一定要留意,用欺瞒手腕得到了低保户,被查出会取消低保,情节严重的,整个家庭都会被拉入黑名单,以后不得申请。对于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吃低保的多少,由家庭成员之间的收入,支出的平均水平,与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为依据,给予发放低保资金。所以,农村,不存在按照疾病的种类来享受低保待遇,按照疾病的种类办理特病(目前大概有四十多种),只有按照丧失部分,或者全部劳动能力来申请低保。

二、重大疾病补助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个人申请提供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向村(居)委会和镇社会救助办申请

申请和审批程序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为: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三、关于国家对于农村大病救助对象和标准的政策是什么?

一,关于国家对于农村大病救助对象和标准的政策

对象:

1.农村五保对象。

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大病医疗救助形式:

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标准:

1.22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2.除患22类重大疾病外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3.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费用和救助金额累计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救助额封顶线10万元。

二,国家还有扶贫政策

扶贫标准

我国在2008年前有两个扶贫标准

1.1986年制定的206元的绝对贫困标准,该标准以每人每日2100大卡热量的最低营养需求为基准,再根据最低收入人群的消费结构来进行测定。

2.2000年制定的865元的低收入标准。2008年,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合一,统一使用1067元作为扶贫标准。此后,随着消费价格指数等相关因素的变化,标准进一步上调至1196元。

2011年11月19日,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宣布,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适应我国扶贫开发转入新阶段的形势,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

这个标准比2009年1196元的标准提高了92%,对应的扶贫对象规模到今年年底约为1.28亿人,占农村户籍人口比例约为13.4%。

扩展资料

医疗救助的审批

1.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统一登记造册,测算资助所需资金,制订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县级财政部门对民政部掣门的用款计划审核后,及时将所需资金拨付给民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地区,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账户),再按计划实施资助。但是被资助的医疗救助对象应缴纳个人应负担的资金

2.医疗救助对象因患大病的,由申请人(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如实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病史材料、已参加合作医疗按规定领取的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由所在地的行政村或敬老院直接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局审批。县级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及时签署审批意见。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家庭核准其享受医疗补助金额;对不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各地对办理医疗救助申请和审批的限定时间,由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4.新增救助“中国国医救灾救助队志愿者协会联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医疗救助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