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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灵活就业的政策?

来源:www.513hx.cn  时间:2023-02-23 06:45   点击:292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中央对灵活就业的政策?

灵活就业这种工作方式之所以能够得到快速发展,这主要是一些年纪较大的求职者,在职场找不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可以做临时工来维持生计,还有一些年轻人不愿意受到约束,而喜欢过自由的生活,灵活就业就能满足他们的要求。而对于企业来说,在劳动力短缺的时候雇佣临时工,可以解决燃眉之急,平时也不用养太多的闲人。

我们把灵活就业人员分成两大类:一类是自由职业者,比如歌手、作家、模特、演员等,哪里有需求,就到哪里去赚钱,如果觉得累了随时可以休息。这种自由职业者的通常没有固定收入,都是在替自己在打工。

另一类是打零工性质的人,有些工厂订单多时就要找临时工来上班,还有家政服务也要找小时工来服务,每年过电商节,快递公司也要急招一些临时工来帮忙。而小时工的工资收入也要高于企业在岗职工。

二、灵活用工的政策?

国务院―国办发〔2020〕29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就“拓展灵活就业发展渠道”明确提出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国务院―国办发〔2020〕29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就“拓展灵活就业发展渠道”明确提出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国务院―国办发〔2020〕29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就“拓展灵活就业发展渠道”明确提出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国务院―国办发〔2020〕29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就“拓展灵活就业发展渠道”明确提出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国务院―国办发〔2020〕29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就“拓展灵活就业发展渠道”明确提出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三、灵活用工和劳务派遣是一个意思吗?

灵活用工的概念

灵活用工是在传统劳务派遣基础上衍生而出的新形势,是人才派遣服务领域的成长型产品,它由派遣公司承担全方位的法定雇主责任,是在派遣人数确定、派遣周期、派遣人才的筛选方面都非常灵活的一种用工形式。

灵活用工与传统劳务派遣主要有以下区别:

灵活用工市场现状

目前我国灵活用工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国内灵活用工市场渗透率提升空间较大。根据人瑞人才发布的《中国灵活用工发展报告》蓝皮书,当前我国近八成企业灵活用工渗透率小于10%,超过四成企业尚未通过灵活用工途径招聘过员工,仅有9%的企业灵活用工渗透率在30%以上,与发达国家差距巨大。

分行业看,建筑业灵活用工人员占比最高,灵活用工人数达到4449.6万,灵活用工人员比例占总用工数比例的76.6%。其次是制造业,灵活用工人数在1530.2万。交通运输仓储业虽然灵活用工人数自由576.6万,但是灵活用工人员比例占总用工数比例达到46.39%,仅次于建筑业。金融/房地产业、互联网/IT行业、教育培训业及其他行业灵活用工人数占比均不足20%。

灵活用工发展前景

对企业而言,灵活用工的价值在于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解决企业季节性用工需求、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降低企业用工风险、提升企业运营效率、提升企业用工的弹性。作为低风险、低成本、高效率的用工形式,灵活用工非常契合当下全球经济从新冠疫情中回暖,企业的用人需求随着业务体量的扩大而增加,但仍然存在不确定性的用工环境。

人瑞人才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企业采取灵活用工的主要动机是降低用工成本(49.66%),其次为减轻自招压力(30.26%),还有28.75%的企业因短期项目或季节性用工需求而采取灵活用工。业务的变动,编制、工作总额限制,政策法规风险规避,建立可供筛选的人才蓄水池等也是企业适用灵活用工的动机。

2015年以来,我国也出台多项政策支持灵活用工市场发展,市场前景向好:

综上所述,灵活用工作为全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最大的细分市场,在我国发展时间尚短,渗透率仍处于较低水平,但考虑到其与当前经济环境的高度契合性,以及国家政策对灵活用工发展的大力支持,“十四五”期间我国灵活用工市场将迎来黄金发展时期。

――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灵活用工和劳务派遣并不一样。从宽泛的角度来说,你可以把劳务派遣看成是灵活用工内的一种。

但实际上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分。

1、用工单位和员工之间的关系不同。灵活用工,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承包制,第三方承接用工单位的业务,然后自建团队来完成业务。用工单位支付的不是工资,而是承包业务方为单位完成的劳动成果酬金。劳务派遣,单位与员工之间是第三方派遣制,给付的报酬却仍然是以工资的形式,通过派遣方进行支付。

2、费用支付周期不同。灵活用工因为是承包的形式,所以支付费用是按项目进展支付。劳务派遣则跟正常发放工资一样,一般按月进行结算。

3、工资标准不同。灵活用工工资发放标准是由业务承包方制定。劳务派遣用工工资则遵循用工单位的标准执行。

灵活用工等同于“灵活派遣(Flexible Staffing)”,是人才派遣服务领域的成长型产品,它由派遣公司承担全方位的法定雇主责任,在派遣人数确定、派遣周期、派遣人才的筛选方面都非常灵活的一种用工形式。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是派遣制用工形式。派遣单位招聘和管理职工而不使用职工,用人单位使用职工但不招聘和管理职工。从法律关系来看,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三方主体。

灵活用工和劳务派遣可不是一个意思,灵活用工就是指的灵活用工就是指的用人单位可以个个用各种渠道进行招录工人,但是劳派遣是灵活用工就是指的用人单位可以个个用各种渠道进行招录工人,但是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某个工作人员到一个单位去工作

灵活用工针对的是具体业务,因此灵活用工服务供应商需要主导业务的进程,管理现场人员。劳务派遣则由实际用工单位控制业务进展,派遣员工完全受控于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对其进行管理,劳务派遣机构不涉及认可用工单位的业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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