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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中的经济法和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有

来源:www.513hx.cn  时间:2023-02-03 16:01   点击:222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司法考试中的经济法和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有何异同?

中级会计职称的经济法包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经济法》和《税法》两个科目,虽然中级会计较注册会计师的经济法范围广,但题目的难度偏低,中级会计的经济法更偏向于记忆方面,注册会计师的经济法更偏向于理解,如果你注册会计师的经济法和税法均通过了的话,一年以内通过中级的经济法肯定没有问题。

二、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答题技巧

【导读】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是六个科目中每年通过率最高的一科,但注会考试的难易都是因人而异,关键是要掌握答题技巧,熟知考题特点,为此,小编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答题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单项选择题

单选题共有24个小题,每小题1分,一共是24分。单选题有四个选项,其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经济法单选题是难度最小的题型,在做单选题时尽量不要耽误时间,在保证正确率的同时提高做题速度,这就需要广大考生在平时备考时就不断的练习。

在做单选题时大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有些题目会有陷阱,如让选出“不正确”、“不属于”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一定要仔细阅读题干要求,避免马虎失分。

2.四个选项一定要都看一遍,然后再从中找到符合题意的答案;

多项选择题

多选题一共有14道小题,每题1.5分,共21分。多选题有四个选项,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确选项,只有全部选对才能获得分数,错选、漏选均不得分。所以多选题想要得分是不容易的。在多选题考试中,建议大家选择“排除法”,能成功排除部分错误选项。

案例分析题

四个题目,共55分

案例分析题一共是四个题目,合计是55分,每个题目的分值都不尽相同。一般来讲,前两个题目的分值均为10分,第3个题目的分值为17分,第四个题目分值为18分。其中只有一个题目大家可以选择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果用英文就必须全部用英文,正确可多的5分。

从以往的注会考试经验来看,近几年的案例分析题主要集中于四个方面:破产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物权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的结合、公司法律制度和证券法律制度的结合。具体做题步骤参考如下:

1、一定要仔细阅读题干,问什么答什么,不要避重就轻,必须要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2、说明理由,这一步并不严格要求大家一字不差的引用法律条文,可以适当地变通,但是关键词必须交代清楚。需要注意的是在复习时一定要加深对法律条文的准确理解,清楚关键词到底是什么,其次在答题过程中要彻底弄清题意再作答。同时适当的变通也不能随便改动,对于重要的法律条文还是要记忆一下,做到差不多。

3、如果不会引用法律条文,能够把主要关键词交代清楚,还是可以得到分数的。

简而言之,如果大家能够相对准确的引用法律条文,最好采用“判断+条文”的会发方式,不得已情况下可采用“判断+具体分析”,如果时间充裕的话,可以选择“判断+条文+具体分析”。一切以考试时的具体情况为准,平时练习时可以尝试比较全面的回答,打好基础。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布的关于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答题技巧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注册会计师通关经验,尽请关注环球快问。

三、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题目

(1)乙的观点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乙的观点不符合规定。因为甲将其承租的租赁物无权处分,受让方戊对甲不享有所有权并不知情,也不应当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标的物按市场价转让,且机床已经交付(戊收到机床后付清价款),戊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机床的所有权,乙不再拥有机床的所有权,无权要求戊返还。

(3)乙的观点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在本题中,截至2013年11月2日,乙未支付的到期价款300万元,占合同总价款1200万元的25%,已经超过1/5,丙有权要求乙支付到期(300万元)与未到期(200万元)的全部价款。

(4)丁与丙的保证合同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5)丁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四、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题型都有什么类型

您好!注会经济法考试的题型有客观题和主观题两种类型,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主观题就是综合题。

五、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真题及答案解析可以关注下这里: 我觉得对你会有很大的帮助,加油考试哈,祝你好运~~~~

六、CPA经济法考试案例题

4、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7、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呵呵,答专业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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