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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前谈话记录怎样写

来源:www.513hx.cn  时间:2023-02-15 09:34   点击:156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

(二)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者帮助教育;

(三)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一般问题,需要进行诫勉谈话;

(四)有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第七条 谈话的对象:全区各部、办、局、群团、街道等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职能部门或单位的科级负责人。第八条 谈话的组织: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也可委托或指定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委进行谈话。第九条 谈话的程序及要求:

(一)承办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审批。

(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

(三)对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进行廉政谈话的领导干部,在对其审计后进行,谈话后要求其写出廉政承诺,保存在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中。

(四)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五)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

(六)谈话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无特殊需要不记录谈话内容。

(七)受领导委托、指定对有关谈话对象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第十条 对谈话人员的要求:

(一)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诉谈话对象。

(二)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不准打击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向谈话对象提出不正当要求。

(四)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信访举报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读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

(五)注意保密,不得向外泄露保密的谈话内容。第十一条 对其他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谈话活动,由各级纪(工)委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实施。

任职前谈话

一、自觉摆正位置,正确对待组织安排和个人进退留转

今年是市县乡村四级换届选举之年,

在这次换届中组织从全县工作

大局,并结合你个人实际,赋予你新的工作岗位,这是组织对你的信

任,更多是对你的期盼。岗位也许还达不到你的目标、要求,也许又

超过你的期盼,但都是组织全盘考虑作出的决定。总体上我认为你是

幸运的。特别是我们作为干部,现在又是领导干部要以党和人民事业

为重,加强党性修养,正确对待换届中个人进退留转,对升迁要有平

常心,坦然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选择。要更加感谢党和人民的信

任,更加谦虚地努力学习,更加负责地对待责任,更加严格地要求自

己;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不失工作的动力,保持学习的上进心,坚守

清正廉洁的底线。

干部交流转岗,是优化干部资源配置、培养锻炼干部的需要。要正

确对待转岗交流,把转岗交流作为干事创业的新机遇,勇于接受新的

挑战,虚心向新单位的干部群众学习,扑下身子干实事,在新岗位上

创造新业绩。

二、要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和领导能力

学习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

是进步的基础。

干好工作、

实现理想、

成就事业都需要学习。我们要自觉树立起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增强

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带头学,并带动干部学,尽力在机关中营造

良好的学习氛围,力求学习积累知识,增长才干,推进工作,干出业

绩。

一要

多看书本、报刊、杂志。

二要

多向领导及身边的同志学习。

领导之所以是领导,他绝对有他的独到之处,领导们说话的艺术与做

事的风格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

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身边的同志有的已经从事工作多年,他们

都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对我来说这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即使是一起刚

来的大学生也是经过层层选拔的佼佼者,每个人身上都有自己的闪光

之处,都有值得我学习的地方。

三要

多向群众学习,在实践中学习。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前进的推动者。群

众永远都是我们学习的对象。从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

中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我们应该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在实

践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能力。

三、加强沟通,增进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

现在你走上新的岗位,

上有领导下有同志群众,

沟通显得十分重要。

沟通在管理中就如人的血管

,

如果沟通不畅,

就如血管梗塞,

其后果是

可想而知的。沟通有助于提高决策的质量,沟通有助于提高干部的士

气,沟通促进干部职工协调有效地工作。如果你没有良好沟通,良好

人系关系,领导不支持你,同事不服你,工作开展不顺畅。所以对同

事、上司、下属、群众都要进行良好的沟通。对你的领导,主动请示

汇报,对你分管的工作要善谋善断,对自己作不了主的,多请示汇报,

提出自己的建议,供领导者做出决策时参考,或经过沟通,取得上级

领导的认可,自行决策。对下属群众,一是尊重;二是关心,多些关

怀与关心,多些交流,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组织氛围,提高干部职

工的士气。要了解员工的需要,关心员工的疾苦,在决策中就会考虑

员工的要求,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对干部职工能力给予恰当的评

价。对干部职工的表扬、认可或者满意能够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传递。

增进彼此的了解,消除误解、隔阂和猜忌,营造和谐的组织氛围,使

“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促进我们的工作。

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扎实工作。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宗旨。我们

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工人阶级政党。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一个政权,

一个政党,其前途与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我们开展任何工作都

需要群众支持。要保持同人民的鱼水关系、血肉联系。

一要

认真解决

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

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要懂得群众的事再小是大事,自己的事再大也是小事;要牢固树立科

学的世界观,革命的人生观和奉献的价值观,核心是要牢固树立执政

为民的权力观,自觉地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

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做到决策思人民,办事想人民,时刻不忘人民,

一心一意为人民。二要深入基层群众调查研究。及时收集基层干部群

众的意见,及时总结他们的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倾听他们的呼声,

了解他们的疾苦,关心他们的生活,使我们的各项工作更加贴近群众

工作生活实际,使我们制定的政策更加符合基层和群众的愿望。只有

这样,才能真正使权为民所用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做到情为民所系,

人民群众就会加倍地热爱党,

真心实意地拥护党,

坚定不移地跟党走。

三要

把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到群众中去。党委政府出台的每一项政策都

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这就

要求我们在制定和出台政策时,必须建立畅通的民意反映渠道,广泛

收集民情,了解民意,认真征求群众的意见,充分考虑他们的切身利

益。对于那些认为人民群众可以接受的政策,在出台后也要加强宣传

解释工作,帮助基层和群众尽快了解和掌握有关政策,促进工作的落

实。四要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群众中存在的问题和

矛盾,特别是对群众广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一定要高度重视,因

势利导地一一化解,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时解决不了的,也要多

做解释,疏导工作,求得群众的谅解。

五、严格要求自己,清正廉洁,勤政廉政。

领导干部要自始至终

严格要求自己,不仅要在大是大非面前把握住自己,而且要从日常生

活中点滴做起,从那些最容易忽略的小事做起,常修为政之德,常怀

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把好金钱关、美色关、人情关,不义之财

莫取,不当之利莫沾,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守住小节、防住底线,

永远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一要

正确处理做人和做官的关系,以

正确的理想信念规范自己的行为。我们都要认清衡量自己的价值,自

己所处的地位,保持清醒头脑,做有利于人民、社会的事。

二要

始终

想到,做人一世,为官一时。官当得再大也是一时的,终究要从领导

岗位上退下来,但做人是一生一世的事儿。明白这个道理,就能够淡

化做官的心理,强化对党、对人民无私奉献的意识。在有限的为官时

关于廉政教育谈话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干部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实行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保护干部的目的出发,以事前监督为主,将关口前移,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保护和监督的重要措施。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教育谈话制度,是区纪委领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对谈话对象进行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谈话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三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应当如实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纠正缺点和错误,努力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第四条 每年年底,区委对全区各单位担任现职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每年要向区委、区政府的分管领导递交廉政承诺书。第五条 区纪委每年根据干部调整情况,组织新任职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体廉政谈话。第六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教育谈话:(一)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时,进行必要的廉政教育;(二)有不廉洁行为或者违纪苗头,需要提醒或者帮助教育;(三)有群众反映或者信访举报一般问题,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四)有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和解决的问题。第七条 谈话的对象:全区各部、办、局、群团、街道等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职能部门或单位的科级负责人。第八条 谈话的组织: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谈话由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也可委托或指定纪委副书记、纪委常委进行谈话。第九条 谈话的程序及要求:(一)承办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报有关领导审批。(二)承办部门应当提前以适当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谈话对象。(三)对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进行廉政谈话的领导干部,在对其审计后进行,谈话后要求其写出廉政承诺,保存在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中。(四)需要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做出书面答复或者说明的,可以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五)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采纳的,应当采纳,并及时将采纳情况告知谈话对象。(六)谈话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做备忘性记录,记录谈话的时间、地点、次数、谈话人员、谈话对象等基本情况。无特殊需要不记录谈话内容。(七)受领导委托、指定对有关谈话对象进行谈话的,事后应将谈话情况向授权的领导报告。第十条 对谈话人员的要求:(一)将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诉谈话对象。(二)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三)不准打击报复,不准假公济私,不准向谈话对象提出不正当要求。(四)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单位和姓名,不准将信访举报件或者谈话对象不宜阅读的其他材料给谈话对象阅看。(五)注意保密,不得向外泄露保密的谈话内容。第十一条 对其他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谈话活动,由各级纪(工)委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实施。

根据实际情况写就可以了。尽量多写正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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