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关于录音证据

来源:www.513hx.cn  时间:2023-03-09 08:18   点击:294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关于录音证据

民诉中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偷录音偷录像是要排除的,刑诉中采用偷录方法所获取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好像刑诉中仅排除非法获取的言词证据)。

综上,你的录音应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仍然需要法官根据该录音的来源、形成的时间、地点、内容的真实性和关联性等综合考虑,再做出是否采信的决定。

二、民事诉讼证据录音的人的证词该如何写

1、录音证据需要整理成文字形式;

2、证人需要出庭作证;

3、录音证据并不等于证人证言。

三、民事起诉状证据录音过程怎么写

起诉状的专业性强,建议咨询律师后委托律师代书。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

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律师则写明所在律师事务所即可;

(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3)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四、录音材料怎样才可以做为证据?

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为视听材料是诉讼证据的一种。最高法院有相关的司法解释。

五、公司拖欠工资我想录音当证据请问录音内容要怎么样的才能当证据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所以可以作为证据。只要录音是确实的实在的,就可以有真正证据发挥的效力。

六、如何制作、收集、获取录音证据?

但毕竟他们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律,毕竟不是法律职业者,很多知识层面、技术层面的东西,他们很难把握,这也在情理这中。录音是一个重要的证据种类,很多人都乐于采集这种证据,但笔者发现他们在采集过程中很容易犯很多的低级错误,特撰此文,希望能对他们有所帮助。现分述如下

一、录音证据的效力

有人质疑录音证据的效力,认为未征得对方的同意所录制的录音是不合法的,这是个错误的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所以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怎么会是无效的呢?当然录音证据并非必然全部都是有效的,如果录音录制的过程侵犯了国家的、社会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它的效力就值得质疑了。但只要没有侵权就不会影响它的效力,所以取证者大可不必杞人忧天,大胆取证就是了。

二、录音证据具有特殊的优势

三、录音设备

采集录音证据需要选用一款合适的录音设备。现在电子产品越来越普及,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所以想找一个录音设备易如反掌。手机是最普遍应用的电子设备,而具备录音功能的手机则是比比皆是,市面上想找一款不带录音功能的手机可能不太容易。MP3、MP4、MP5、数码相机等随身设备几乎无一例外具有录音功能,而且录音效果也很好,可以作为应急之用。当然,最好是使用专业的录音设备,比如录音笔。录音笔录音的效果清晰,杂音很小,而且录音隐蔽,容易存储和转移,所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专业录音设备录音。

四、录音时的注意事项

做一个录音很容易,但做一个简洁、实用、效能的完美录音却并非易事。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应满足以下要求:

(2)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4)要让对方多说话。笔者发现很多录音者容易犯的毛病就是,一旦和对方进行交涉,情绪就很难控制,所以话匣子一打开就自己滔滔不绝说个没完,而且还不让对方插话,更有甚者,在对方说的时侯自己却以更大的音量,更激烈的言词去压制对方,根本忘记了自己在录音以及录音的目的,结果录完了再听才发现录的音根本派不上用处,因为对方没说几句有用的话,都是自己在说。

(5)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录音设备都有一定的容量,有人为了把空间节省出来就把所录制的音频文件移动到电脑硬盘、光盘等存储设备上,但他却忽略了法律的规定,可能因为他的这一个看起来无关紧要的行为致使整个录音证据失去了效力,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那么原件在法律上的意义何在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可以看出,原件在民事诉讼当中相当重要,原件只能有一个,而复印件可以有很多个,要多少有多少,所以保证录音证据的原始性极为重要!

以上是笔者根据多年执业经验总结出的一点心得,希望当事者都能灵活采集、运用录音这一证据,最大限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热门图文